冬季行动| “套牌车”落网!

政务   2025-01-03 21:21   天津  
机动车号牌作为识别车辆的重要标志之一,不仅不能伪造、变造,更不能套用其他车辆号牌,个别驾驶人试图耍“小聪明”,得到的只有法律的严惩。近日,公安静海分局交警支队就查处一起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近日,静海交警在工作中发现,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所悬挂的“苏C×××55”号牌与车辆登记信息不符,涉嫌存在“套牌”违法行为,于是立即开展分析研判,最终确定嫌疑车真实号牌为“苏C×××91”。

日前,大邱庄大队接到支队推送的相关信息,嫌疑车辆正在辖区道路上行驶,于是立即派出警力进行拦检,最终成功将嫌疑车辆和驾驶人查处。经检查,交警在车内找到“苏C×××55”牌照。
面对交警询问,该驾驶人很快承认为了躲避检查,套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该驾驶人因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八条: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请严格按照规定

正确悬挂车牌

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

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

切勿以身试法!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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