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至今,徐女士一直向河南大学反映养老保险问题,希望学校归还她补缴的费用,但未获得有效答复,2024年6月,她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
【2】法院:劳动关系成立,但已过追诉时效
庭审中,河南大学表示,徐女士在2018年9月20日办理退休手续,并于2022年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随后一直在学校收发室工作,彼时河南大学属于接收劳务派遣单位,与徐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劳务关系。
徐女士提到的养老保险纠纷发生在2018年9月20日之前,远远超过了《劳动仲裁法》规定的一年劳动仲裁时效。
开封顺河区法院确认了徐女士与河南大学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因已超出仲裁时效,未支持徐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感觉天都塌了。”徐女士说,起诉学校后,她被开除了,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我现在脑子很乱。”
1月23日,河南大学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回复,学校只能按照法院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