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交警曝光9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提醒广大驾驶人驾车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10月19日晚,姬某酒后驾驶电动摩托车,在市区苑北路路段行驶过程中,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姬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11月16日,秦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至国道342线某处时,因涉嫌超载被陵川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辆载物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实际载物总质量为62.64吨,超限31.64吨,载物超过核载质量102.06%。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载物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依法对秦某作出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11月20日,高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南王庄执法站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汽车乘坐人员赵某未系安全带,存在安全隐患。民警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罚款5元的处罚。
11月1日,田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阳城县阳店线某路段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阳城公安交警当场查获。调查中发现,田某于2024年9月4日就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被阳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罚款2000元。
11月19日,驾驶人秦某驾驶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在市区红星街路段因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被晋城公安交警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秦某将被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10月30日,孙某在市区太岳街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摩托车加装射灯),被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处于罚款200元、责令恢复原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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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晋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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