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积金!又发提醒!
近日
晋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再次优化调整
针对市民朋友关注的
“优化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贷标准”问题
晋城公积金发布权威解读
这种情况认定为
首次享受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那么
用过公积金贷款
结清后到其他县(市、区)买房
仍然享受首套利率吗?
也就是说
您在购房所在县(市、区)
曾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结清的情况下
到其他县(市、区)
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仍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首套利率
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35%
5年以上利率为2.85%
温馨提示
以上措施有效期3年,到期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继续或调整实施,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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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晋城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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