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今日栖霞免费订阅↑快速关注我们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致广大市民朋友一封信。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2025年我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划定为:迎宾路(南至翠屏工业园区南首,北至太虚宫北立交桥)两侧建成区范围内的区域(西至庄园街道小石岭村以东);北至腾飞路、环湖路(北至环湖路与丹霞路交叉口)、仙霞路;东至S209省道;南至文化路(至翠屏街道老龙湾村)两侧、翠屏路以南建成区区域,上述道路、河流形成的封闭区域(道路、河流及其经过的建制村庄全域);含庄园街道办事处观东村、大卧龙村、小卧龙村、南岩子口村、十里铺村、栾家夼村、草庵村、北七里庄村、古镇都村、邢家疃村、郝家疃村、王格庄村、谢家沟村、主格庄村14个行政村全域;翠屏街道办事处西三里店村、西二里店村、林家亭村、小东沟村、小流口村、城东沟村、枣行村、城关村、小雾滋夼村、大雾滋夼村、店西沟村、东南店村、南石岔村、老龙湾村、南二里店村、南丁家沟村、南三里店村、南林家庄村、五里后村、南七里庄村、石家庄村、南宋家沟村、十里庄村、东富源村、西富源村、南富源村26个行政村全域。
在禁止燃放区内,全时段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
居民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做绿色家园、美丽家乡的保卫者,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为拥有更清新的空气、更澄澈的蓝天、更和谐的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栖霞市人民政府
感恩点赞 ↓ 点个在看↓好运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