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住房,满足条件可退钱!还可以...

时事   2024-10-31 12:04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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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

谁能退?退多少?



即日起
十堰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行常态化配租
有需求的市民可随时申请
不需再集中选房配租

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包括在十堰城区(含茅箭区、张湾区和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和武当山特区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在城区无住房和住房困难的人员、外地来十堰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稳定就业或创业的新市民、在十堰城区和武当山特区稳定就业或创业且不满35周岁的青年人。

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申请保障房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十堰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25平方米以下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人在十堰城区从事教育、医疗、环卫、公交、供排水、社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

新市民、青年人申请保障房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其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申请人在十堰城区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就业协议)或者办理个体工商执照自主创业。

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充足,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自2024年10月29日起,试行常态化实时配租。


有需求的人员可在市城控住房保障有限公司网站“政策指南”“下载专区”查看、下载,或自行到该公司领取申请表。

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63号十堰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办公楼10楼1003室

咨询电话:8128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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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十堰发布

编辑:王一天

审核:程 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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