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于1月1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MCN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
应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在本平台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办理入驻手续,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 是否设立内容管理负责人,有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人员;
是否有健全的内容安全、人员管理培训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在网络账号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等环节,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申报所属机构情况。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网络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在其签约的网络账号发布信息前,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进行合规审核,并留存审核记录备查。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对所属机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提出申诉。
-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违规操纵旗下网络账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违规使用其后台管理账号或旗下网络账号。
MCN机构不得组织、实施
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等行为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下列行为:- 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
- 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
- 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
- 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
- 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
- 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 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
- 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
- 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应依法处置其所属MCN机构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cnjg@cac.gov.cn,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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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赫兹
校审:林桂人
终审:神小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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