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前一天晚餐和第二天早餐应当吃些清淡的食物(如:馒头、稀饭、青菜),不要吃油腻食品,献血前应禁酒,不要空腹献血,应有充足的睡眠。这样才可杜绝脂血的发生,确保检查合格,保证所献血液的质量。
献血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精神不要紧张适当休息后再离开采血现场。
献血后三天之内,不宜剧烈的活动,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针眼处要保持清洁,不要着水,如需帮助请与血液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451—82437124或82435652
献血时须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如: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医保卡、驾驶证、护照。
年 龄:18至55周岁。体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
血压:12-18.7/8-12kPa,脉压差:≥4kPa。
体 检:心、肺检查正常,脉搏60-100次/分,肝脾不肿大,发育正常,无严重残疾。
血液化验:血红蛋白测定:(硫酸铜法)男≥1.052,女≥1.050。
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阴性、梅毒测试、艾滋病病毒抗体阴性。
献血车12月2日-6日入校,每天早9点-晚6点,共设两台车,分别在新、老食堂门口。
带有效身份证件→献血车、屋或血液中心→登记处填写献血登记表→体检处体检→采血样处→采血样检测→献血处献血→领取纪念品和无偿献血证。
《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初次献血30日起,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无偿献血证按下列规定免费用血:
1.5年内,可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2.5年后,可享用献血量等量的血量。
3.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600毫升以上的,10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4.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800毫升以上的,15年内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5.5年内,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免费享用所需血量。
6.无偿献血者的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免费用血。
7.无偿献血者及配偶或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时,先交付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用血结算单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原采供、血机构报销。
1.无偿献血者本人免费用血报销需携带以下证件:
(1)无偿献血证
(2)身份证
(3)用血费结算单
(4)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5)住院病例中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6)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报销需携带以下证件:
(1)无偿献血证
(2)身份证
(3)用血结算单
(4)证明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的户口或派出所证明
(5)住院病例首页复印件
(6)住院病历中输血记录单复印件
(7)代办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8)哈尔滨银行借记卡。
审 批 时 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7:30至下午14:00
地 点:哈市道外区卫星路28号
联 系 电 话:0451—82437163或0451—824368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黑龙江省献血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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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于东北林业大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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