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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
生病、磕碰父母都会心疼
他们活泼好动易发生危险和意外
特别是学龄前儿童
对危险的感知和认识较低
家长切勿掉以轻心
事故案例
2025年1月2日17时许,万某蓉(母亲)陪同李某梅(女儿、2岁)在阳春镇长井路(长鱼塘-井口)3公里700米处步行,因万某蓉监管不力导致李某梅与高某荣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撞,导致李某梅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当事人万某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之规定。当事人高某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江安交警依法认定:当事人李某梅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高某荣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各位家长别大意
儿童安全无小事
眼看寒假即将到来
假日期间
儿童外出游玩等出行需求增加
在此江安交警温馨提示家长和孩子们
务必牢记以下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家长是孩子们学习的榜样。作为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以自己的规范行为给孩子们起到示范作用,让孩子们从小就树立良好的交通安全理念。驾驶机动车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不争道抢行,不超速驾驶,不酒后驾驶,不超员超载,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通过路口时按序排队通行。骑乘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坚决拒绝使用三轮车和其他农用机动车接送学生。在学校门口和周边道路请服从交警的指挥,即停即走。
步行出行时,要走人行道。横过马路必须走斑马线、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无论是否有车,都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的规则。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止步停留,先看左、再看右,确定左右均无来车后,再快速通过路口。走路时要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要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护栏、不违反交通信号,更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嬉戏。
机动车的前后左右都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极易造成危险。家长应告诉孩子切勿在车后方或者停车场内停留、玩耍,特别是汽车尾灯亮起时,要迅速远离;而在汽车前方通过时,低年级学生要将手高举,提高司机看到自己的几率,进而避免司机视觉盲区引发的交通事故。
家长驾驶机动车接送孩子时,要自觉系好安全带,并确保车内所有乘客都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对于12周岁以下的孩子,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安全座椅要正确安装在车辆后排。
切勿让孩子乘坐无牌车、报废车和“黑校车”外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超员车,车辆一旦超员行驶,不仅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还大大降低车辆稳定性和制动性,且没有安全带的保护,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后座只允许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乘人员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骑行时,做到不逆行、不闯灯、不猛拐、不斜穿、不脱把、不扶身并行、不追逐竞速、不争道抢行。
出行时,不要接打电话、戴耳机听歌、低头玩手机,不要边走路边看书,拒绝做“低头族”。要注意观察交通状况,避免事故发生。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江安交警真诚希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长城
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让孩子们多一分安心,让家长们少一分担心
素材来源:阳春中队
撰稿人:李英
审核人:张春轶
审签人:叶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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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