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莫逃,否则后果“狠”严重~

政务   2025-01-02 16:54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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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人必须第一时间报警

但有部分人在事发之后心存侥幸

以为可以逍遥法外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肇事逃逸终难逃


肇事逃逸事故案例1

 2024年12月27日22时28分,江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鑫时代装饰城大门边的车子后视镜及车门被撞了,请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经对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进行调取,发现当晚22时许,一辆号牌为青A320**的小型轿车行驶到鑫时代装饰城大门时因操作不当先后撞到停在路边的川Q600**小型轿车及川Q2L8**面包车,随后驾车逃离现场。民警通过肇事车辆信息通知车主曹某刚到交管大队接受调查。

12月28日凌晨1时许,曹某刚到交管大队投案,对其在鑫时代装饰城大门处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车辆后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0mg/100ml。

因曹某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民警依法认定曹某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因曹某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4日、驾驶证记6分处罚。


肇事逃逸事故案例2

 2024年12月22日5时许,江安交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江安镇凯蒂门口发生一起两辆小车擦挂事故,请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勘查。通过调查及现场证人证实,当日4时40分许,李某浩驾驶号牌为川Q230**的小型客车行驶至县府路与南屏路交叉口30米处时与周某良驾驶的川EE83**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浩驾车逃离现场。

12月24日,李某浩到交管大队投案,对其在路边侧方位停车,倒车时未观察后方车辆,导致与周某良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为逃避责任驾车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李某浩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民警依法认定李某浩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因李某浩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驾驶证记6分处罚。

也许,你只是一时的失误

造成了交通事故

一旦选择逃跑就变成了故意

那么

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置?




▲ 造成人员伤亡的:

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并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人员,迅速报警。


▲ 轻微车损事故的:

当事人可以拍照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报险、报警。

江安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报警

切不可心存侥幸逃离现场

否则

等待你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

撰稿人:李英 

审核人:张春轶 

审签人:叶太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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