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8年我村修建村级公路,夲是上级国家拨款项目,为什么村里克扣村民农田直补款,4年之久,我村有12个组,稻田面积1100亩,每年每亩大约120元计算,共计人民币52,8万元,党群反映,未算账,存在贪污。
二,2011年我村修建堰脑桥至四组对门塘水库排水渠一条,国家拨款大约400多,党群反映,有贪污疑点。
三,2017年原松树脚村新建养老院,国家拨款,党群反映,未算账,大约8万。
四,2012年原松树脚村新建办公室,国冢拨款,未算账,大约70万元,
五,2020年村修倒塘水库整修国家拨款,大约500万元,党群反映,用在何处。
六,倒塘水库,村柑桔园,二项承包30多年,村公款用在何处。
七,大村甸民政所是松树村窝点,党群反映,倪先华在我村搞编织关系网,倪先华反而说有侄子在祁阳市民政局,侄女在祁阳市委办公室,以作所为。
。十,2013年国家拨给我组倪石山与组长倪立作合伙贪污,在我组结算做假账,我组挖鱼塘倪石山利用霸占买断形式,承包一定12年,我组结算总收入93300元,应付陈老板挖机工资62384元,为什么陈老板又从我组已领倪石山24000元倪应付1200元,倪中元1540元,罗元生12780元,多开支,做冲账,倪海燕借垫付款10640元,倪立作组长借垫付款,8605,5元包含利息共计3笔数额60925,5元,贪污。
十一,2013年倪石山借组挖鱼塘机会,以权谋私,明目张胆,自己毁农田耕地挖鱼塘一口,占用倪立运,倪立太,倪立香,3人稻田大约36亩,严重违犯第十四章第十二条法的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挖塘养鱼,驻村陈蛟,陈鹏,祁阳市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来我调查,不处理,驻村陈蚊说自己来这里多次,钓鱼方便,不解决。
十二,倪立作组长,党员,破坏,损害,我组水系排浂直通十亩大坵水沟一亲,毁掉我组瑶塘一口,强占自己种蔬菜方便,倪立作兄弟多,群众怕,不敢说,自己家原建新房打砖毁农田,月光坵大约0,4亩,毁农田种树,占用永久基夲农田在我村照样拿直补,阴谋与腐败。十三,2013年我组搞农田水利建设为名,倪石山与倪立作二人不通知,不打招呼,偷偷地用挖机控掉倪平元家柑桔园,桔子树3多果,没什何补偿,桔子园,离挖塘对面的距离20多米远,两边都有柑桔树,另外对面柑桔树还存在,每年春节回家,找倪石山,组长倪立作说过多次,反而不承认,我问二人好象耳边风,一拖再拖,如巳有10年不未进行补偿,
性质严重,作冈恶劣。程请上级高度重视,深如调查,落实处理。举报人,倪平元,身伤证号4329301951204*****,手机135****9449,199****0285,原松树脚村七组,2024年3月:
官方回复
祁阳市大村甸镇人民政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镇领导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安排镇领导班子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下村进行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2008年修建村级公路,克扣村民农田直补款的问题。经调查,修建村级公路共计4.5km,资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府项目拨款出资,此项资金统一由公路局负责验收,公路局与老板对接拨付;另一部分资金由倒塘水库租金、村级小学资产处置所得资金、村民自筹资金三部分组成,并且成立管钱小组,负责这一部分资金的收取和开支,直接结算给工程承包方。另外,经调查村民农田直补款是上级部门统一安排办理银行存折,存折办理完成后,直接已由村里发到各组长并分发到农户手中,直接打钱入村民农田直补款,资金未经过村里,不存在贪污现象。
2.关于2011年修建堰脑桥至四组对门塘水库排水渠问题。经调查,此项目为当年国土局国土整理项目,项目招标、验收、资金拨付统一由国土局负责,资金未经过村里,由国土局统一与承包老板负责对接,村里只负责协调与群众沟通及解决矛盾,未发现村里存在贪污问题。
3.关于2017年原松树脚村新建养老院问题。经调查,此项目为民政局项目,项目招标、验收、资金拨付统一由民政局负责,资金未经过村里,由民政局统一与承包老板负责对接,村里只负责为项目建设协调矛盾。
4.关于2012年原松树脚村新建办公室问题。经调查,原松树脚村村委会是2016年进行修建,此项目国家补贴资金5万元,其余由村里自行承担,村里资金来源是由倒塘水库发租12年,费用为17万余元,用于村委会修建,村委会修建由村里先开会研究修建标准再实施,项目竣工以后由原松树脚村12个组组长在场进行验收核算以后再拨付给承包方。
5.关于2020年村修倒塘水库整修问题。经调查,项目招标、验收、资金拨付统一由水利局负责,资金未经过村里,由水利局统一与承包老板负责对接,村里只负责协调与群众沟通及解决矛盾。
6.关于倒塘水库、村柑桔园承包问题。经调查,倒塘水库发包12年(2016年-2028年)共计17万余元,此发包资金用于原松树脚村村委会修建。村柑桔园承包20年,由本村村民承包,约1万余元,资金已分发到承包涉及的各组中。
7.关于反映倪先华在村搞关系网。经调查,倪先华侄儿在祁阳市民政局只工作两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后就调入该局工作,侄女在祁阳市政府工作,未接到群众反映其二人干涉村级事务。
8.关于组里2013年挖塘账目问题。经调查,2013年组里鱼塘收入93300元,因挖塘向组里倪海燕借支10000元,向倪立作借支8000元,收入共计111300元。当年挖塘挖机工资80384元(陈老板62384元、伍老板18000元),拖运费9510元,还倪海燕、倪立作垫资19205.5元(含利息1205.5元),购买材料及人工费2656元,支出共计111755.5元,并未有账目错误问题。
9.关于倪石山挖塘及修路占耕地问题。经调查,2013年倪石山与倪立运、倪立太、倪立香三人协商同意,用倪石山的稻田与倪立运三人交换,用交换后的稻田挖塘养鱼;为了方便群众通行及农业生产,经组里协商一致,扩宽了组内一条毛路作为机耕道,占用了毛路周边倪国元2人的部分土地,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和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后解释了国土政策,因产业结构调整,2013年挖田养鱼现象较为常见,且当时无政策明确禁止挖田养鱼行为,修机耕道也是方便大家农业生产。
10.关于反映倪立作问题损坏水沟等问题。经调查,所反映的大邱水沟因年久失修,水沟两旁出现土质塌方,导致水沟无法正常使用。瑶塘损毁的问题,根据调查,瑶塘面积不大因年久失修导致池塘旁边的土质塌方,倪立作将塌方的泥土做了清理,在塌方清理的池塘岸边上种了一些蔬菜,目前瑶塘能够正常使用。倪立作在门前田里种了三颗柑桔树,接到群众反映后,2024年4月份镇国土所到现场调查,要求倪立作作出整改,倪立作已将柑桔树挖除。
11.关于2013年挖塘损坏桔子树问题。经调查,2013年为提高水塘蓄水能力,促进农业生产,该组集体开会决定挖周阿塘抗旱,并且对挖塘过程中损坏周边的部分土地及作物,大家一致同意(倪平元在外务工未参会)组里都不予赔偿,后挖塘过程中对倪平元桔子园确有损坏,损坏具体数量因年代久远现无准确依据确认。2024年3月,接到倪平元反映后,镇驻村干部到村里组织组内群众协调,组内群众认可当年挖塘损坏了倪平元部分桔子树,但因挖塘抗旱是组集体决策的公益事业建设,且受损群众都未要补偿,单独再给倪平元补偿不太合理。后来,新铺子村委会为化解矛盾,由村里给了1000元给当事人作为补偿。
如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大村甸镇人民政府反映:
办公电话:0746-3888326
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7-9月)
8:00-12:00,14:30-17:30(其他)
大村甸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