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龟速”行驶、
车辆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超载、未保持安全距离等
多种危险因素叠加
致高速公路两车相撞
一人死亡
事故认定
胡某钦负主要过错,梁某韩负次要过错。
01
速度行驶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
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超低速”行驶导致车辆
▲“超低速”行驶导致车辆追尾
02
安全距离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很多新手驾驶员上高速时
一开始很容易低速行驶
低速行驶不等同于安全
大家可别小看开慢车
它的危险系数不比超速的小
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的危害
驾驶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这种行为有多危险?
欧某驾驶“带病”货车上路,因刹车系统不灵敏撞人致死。
唐某驾驶轮胎老化车辆上路行驶时,车辆360度旋转后与隧道壁相撞并最终侧翻在快速车道上。
事故双方的“超载”
也是事故的诱因之一
货车超载的危害
安全无小事
广东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春运期间务必遵守交规安全文明驾驶
平安顺利到达
来源:广东交警
编辑:姜天舒
责编:尚小雅
审核:韩雪
监制:岳德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