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罗向红(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向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向红先后利用担任吴忠市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副院长、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耗材供应、医疗设备采购、设备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宁夏检察
审核:马玲艳 刘沛昊
编辑:张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