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9时许,张某驾驶一台湘F轻型厢式货车在岳阳县黄沙街镇大明村路段由西往东起步行驶时,4岁的孩童由西往北斜着横过马路,因张某驾驶车辆起步时疏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导致车辆在撞倒孩子后从其身上碾压过去,事故造成孩子头皮挫伤,右锁骨骨折,软组织擦伤,所幸无生命危险。
经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驾驶人在启动车辆时,应当在上车前绕车一周,观察车辆附近是否有人员或其它障碍物。未成年人横过马路时,最好由家长带领,不要随意横穿或在马路中间逗留。(岳阳交警)
2024年11月9日9时许,张某驾驶一台湘F轻型厢式货车在岳阳县黄沙街镇大明村路段由西往东起步行驶时,4岁的孩童由西往北斜着横过马路,因张某驾驶车辆起步时疏于观察车辆四周情况,导致车辆在撞倒孩子后从其身上碾压过去,事故造成孩子头皮挫伤,右锁骨骨折,软组织擦伤,所幸无生命危险。
经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交警提醒:驾驶人在启动车辆时,应当在上车前绕车一周,观察车辆附近是否有人员或其它障碍物。未成年人横过马路时,最好由家长带领,不要随意横穿或在马路中间逗留。(岳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