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37487-2019)和《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制要求》(GB37488-2019),提高游泳场所卫生管理水平,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确保游泳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工作安排,昆明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执法局于2024年10月组织对主城五区、安宁市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共78家游泳场所开展了卫生监督水质检测工作,游泳场所水质合格65家,合格率83.33%,现将此次水质监督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二审:张晓晖 曹路遥
三审:姬祥虎
终审:王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