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密市伊州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民生   2024-11-26 20:01   新疆  


11月22日上午10时30分,伊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伊州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伊州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阿不都拉·塔依尔先生出席介绍相关情况,伊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方丽女士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由伊州区委宣传部挂职副部长米哈依·牙合甫主持。

米哈依·牙合甫:

各位来宾,媒体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由伊州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伊州区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言人是:

主发布人,伊州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阿不都拉·塔依尔先生;

发布人,伊州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主任方丽女士回答记者提问。

现在,请阿不都拉·塔依尔先生向大家介绍伊州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阿不都拉·塔依尔: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伊州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伊州区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作简要介绍。

一、聚焦“兜得住”,落实救助提标扩围

一是提高城市低保标准。2024年城市低保标准由616元/人/月提高到678元/人/月,增幅达到10%;农村低保标准由5290元/人/年提高到6084元,增幅达到15%。二是提高特困供养标准。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90元/人/月,集中供养标准由900元/人/月提高到1035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每月保障标准由1000元提高到1150元,集中供养孤儿每月保障标准由1400元提高到了1610元,增幅分别达到15%。三是推动救助扩围增效。规范落实低保准入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低保对象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分类实施保障。对城乡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动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商业保险及车辆等;不动产主要包括房屋等)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做好与现有低保对象待遇的衔接。

二、聚焦“兜准底”,完善精准救助体系

一是精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贯彻落实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特困供养人员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由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确保所有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应养尽养”。严格执行现行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不降低。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落实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全面签订生活不能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协议,压实照料护理人责任,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二是精准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乡村振兴中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临时救助精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实施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经济状况、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类分档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三是精准落实救助补助到位。按照自治区与各地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足额落实救助资金配套,伊州区按规定比例配套资金足额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到位;同时,通过乡镇(街道)自查、伊州区抽查和市级督查等方式,对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各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渠道,规范审核确认行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管理。

三、聚焦“兜好底”,优化救助服务品质

一是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全程救助。对当年考入疆内外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专科的应届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救助5000元、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在校历届贫困大学生生活补助3000元/人/年;同时对考入疆内外高等院校有全日制的贫困家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给予一次性学费救助7000元、生活补助每年3000元。二是做好每月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把低保、特困、孤儿等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按月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切实兜牢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三是做好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和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地落实。2024年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集中培训10次230人次。

以上就是我介绍的全部内容。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我们将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把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好事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和着力点,聚焦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确保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我们期待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建设更加和谐、美好的伊州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米哈依·牙合甫:

接下来,我们把时间交给现场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提问,提问记者朋友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融媒体中心记者:发言人您好,刚刚提到了低收入人口认定有关规定,请简要介绍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具体流程?

方丽:感谢您的提问,具体流程有:(一)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三)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信息核对,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委托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信息核对,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需协同配合。(四)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五)认定:公示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融媒体中心记者:发言人您好,请问区民政局是如何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方丽:感谢您的提问,一是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新增和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确保“凡进必核、定期复核”;区民政局每月对新增社会救助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以及有疑问、被举报的低保对象全部入户调查。二是加强基层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分级管理制度,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对低收入人口工作资料归类、建档。低收入人口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保存或者销毁。三是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0902-2234636。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及时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融媒体中心记者:发言人您好,请简要谈谈基层是如何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方丽:感谢您的提问,一是乡镇(街道)要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开展定期核查,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半年核查一次;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每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经核查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动态退出。二是严格对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动态管理调整。在册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如实申报,经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民政业务经办部门,乡镇(街道)按时召开联审联批会议,及时做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或者对于不再符合条件取消低收入人口资格的决定。

我的回答就到这里,谢谢。


米哈依·牙合甫:

今天的现场提问就到这里。感谢新闻发言人的介绍,也感谢现场的记者朋友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关注的问题需要了解,请与区政府新闻办联系,我们会做好协调服务。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供稿 | 伊州区委宣传部
编辑 | 王茜璐
责编 | 王清华
审核 | 李东海
官微 | 伊州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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