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 | 共筑绿色家园,守护蓝天净土

政务   2024-10-18 19:16   四川  

共筑绿色家园

守护蓝天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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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禁止露天焚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倡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向河道、沟渠、水库等抛弃秸秆,确保“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露天焚烧不仅污染环境还会存在火灾隐患,对社会生产生活也会造成危害,所以我们通常是禁止焚烧秸秆行为的。

02

露天焚烧的危害

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看似简单快捷,实则隐藏着巨大的环境风险。首先,焚烧产生的大量烟尘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可吸入颗粒物(PM2.5),不仅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加剧雾霾天气,还直接威胁到人们的呼吸系统健康,尤其是老人、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其次,焚烧还会破坏土壤结构,减少土壤肥力,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长此以往,将危及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此外,火灾隐患亦不容忽视,秸秆杂草焚烧时,极易引燃周围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将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居民住宅、天然气管道、电力设施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03

行动起来,从我做起

我们倡议:

1、增强环保意识。每一位公民都应深刻认识到禁烧的重要性,树立环保意识,将禁烧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并及时劝阻身边的焚烧秸秆行为。

3、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焚烧行为及时举报,共同维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04

共筑绿色未来

禁烧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让我们以实际行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让我们携手努力,共筑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家园。未来的日子里,愿我们都能在这片蓝天下自由呼吸,享受自然带来的宁静与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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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

根据《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的,由市、区(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一)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

(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

(四)工业集中发展区、农村新型社区;

(五)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外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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