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警告!” “破窗!”

政务   2024-10-20 18:27   山东  


开车回家路上

遇到查酒驾

你会怎么做?



大部分驾驶人都会

积极配合检查

而下面这位驾驶人

不但不配合

而且当着交警的面紧锁车窗

民警劝说无果后

依法强制破窗执法


案件回顾


2024年10月10日23时40分许,在辖区东方红东路减河桥,直属四大队正开展酒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该驾驶人锁死车门、紧闭车窗,企图逃避检查。


▲执勤民警见状,先是隔窗耐心劝说,但是驾驶人始终保持,“两耳不闻窗外事”。


为防止其酒后发生其他意外

民警在对其多次劝说

三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

果断依法破窗执法


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警告!



第三次警告!破窗!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数值为170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驾驶人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李某某醉酒驾驶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驾驶人李某某因危险驾驶将面临刑事处罚,而其因存在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设卡检查

是公安机关执法的一种重要方式

广大驾驶人应该自觉停车接受检查

如果用冲卡、闭门锁车等方式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德州交警再次提醒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交通法规要时刻心中牢记

遇交警执法检查时

请主动予以配合

切莫闯卡或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检查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警方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  源 | 直属四大队  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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