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陈某某
是一名在校大学生
因长期流连于电竞网吧
结识了一些社会人员后
接触到“上头电子烟”
陈某某明知
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危害
仍与他人合伙销售烟弹牟利
先后多次
向秦某某贩卖
3个半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收取毒资2000元
另将3个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
交给他人代卖
收取毒资1800元
网络图片
就在陈某某以为
走上了“致富路”时
警方将其抓获
2024年8月
陈某某因多次贩卖“上头电子烟”
被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人民法院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五千元
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陈某某在庭审现场
流下悔恨的泪水
但世上本无后悔药
禁毒知识丨依托咪酯
依托咪酯已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贩卖依托咪酯就是贩毒!
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
德州公安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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