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来了!

时事   2024-12-19 16:08   湖北  

《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现就《若干措施》中涉及购房房款、契税补贴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01

购房补贴申请须知



1

哪几类人群可以享受购房补贴

类  别

金  额

备  


学历类


“招硕引博”

人才

博士10万

硕士5万

更新购买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房都可享受

其他博士

研究生


10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其他学历

2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户籍类

农村户籍

3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生育类

二孩家庭

3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二孩出生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之后

三孩家庭

6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8月20日之后

军属遗属特殊身份类

现役及退役军人

3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烈士遗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因公殉职的警察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5万

购买新建商品住(含公寓)房

不区分首套、二套或多套


2

补贴政策叠加如何确定

1.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历,二孩家庭及三孩以上家庭,农村户籍,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殉职的警察家属及可叠加享受补贴政策


2.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其他博士研究生、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历等同类型的补贴不叠加


3.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上,存在多位买受人时,各自具备几种类型购房补贴条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申请


例如:合同上是A和B两位买受人,A既是博士又是军人,B是农村户籍。


根据该情况,A叠加后的补贴金额大于B,只能按A的叠加结果13万元(博士、军人)提交申请,不可以按A和B的总和16万元(博士、农村户籍、军人)提交申请。


02

契税补贴申请须知



1

契税补贴有什么优惠政策?

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


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房,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二手房补贴范围为商品住房、公寓)

2

申请契税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含二手房),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03

什么时间购房

才能享受补贴?



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公寓),同时网签备案时间也在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可享受补贴。


04

申请购房补贴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类  别

金  额

共性

购房补贴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银行卡号信

“招硕引博”人才

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荆州市招硕引博人才购房补贴审核专用凭证

其他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毕业证,学信网或中国留学网相关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学历

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遗失请提交书面情况说明)

二孩及以上家庭

结婚证、一孩、二孩及以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一方户籍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江陵县、监利市、洪湖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

农村户籍

如户口簿首页显示“农业家庭户口”则不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户籍改革后登记为居民户口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役军人

士兵证、士官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原始户口是农村户口,因参军入伍户口注销的,可提供原始户籍证明材料,享受农村户籍叠加

退役军人

退役证或转业证。(如遗失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烈士遗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因公殉职的警察家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军队、公安部门颁发的证件,结婚证。(如遗失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05

申请补贴

在什么地方提交资料?



(一)荆州区

咨询电话:0716-8433212(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发展大道科创园公共服务基地B栋(荆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二)沙市区


咨询电话:0716—4156528(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沙市区东岳路15号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三)荆州经开区


咨询电话:0716-8335568(综合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和大数据服务中心(荆州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窗口)


(四)荆州高新区


咨询电话:0716-4155343(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咨询(申报)地址:荆州市高新区太湖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荆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五)纪南文旅区


咨询电话:0716-8630775(纪南文旅区政务服务中心)0716-8681840(文旅区住建局)


咨询(申报)地址:纪南文旅区凤凰街道办事处(纪南文旅区郢东路与高岳路交叉口南约150米)


06

购房、契税补贴

与之前的政策如何衔接?



2024年11月8日前,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33 号)执行。


2024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购房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荆住发〔2024〕6号)执行。


07

需要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申请人必须在2026年6月30日前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2.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在6个月内凭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契税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3.申请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签订网签备案合同的买受人为同一人。


4.2024年11月8日前,已购买且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为享受新政策,采取撤销、变更商品住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后,再次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或在同一小区更换房屋的,不能享受购房房款补贴和契税补贴。


5.购房补贴发放后,如有注销商品房买卖网签备案合同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6.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追缴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荆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荆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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