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用户供热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
区住建局公布
供热主管部门和各供热企业服务热线电话
快来一起了解下!
根据《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供热用热期自当年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遇到异常低温天气,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决定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
区住建局要求,各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期内热线电话24小时随时受理用户反映的问题。对于用户反映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在企业内做好疑难解答和投诉处理。
在供热单位不能很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拨打区供热管理部门电话。
信源:长兴岛发布区住建局、综合建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