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 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政务   2024-11-06 20:21   青海  

江苏省溧阳市纪委监委用好案例“活教材”,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类案分析,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图为溧阳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对医疗领域开展以案促改进行分析研判。许静 摄

特邀嘉宾

刘云娥 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

黄星 辽宁省沈阳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杰 江苏省高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创新警示教育方式,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建立健全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机制,推动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承载着哪些功能和作用?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在警示教育中怎样用好案例这个“活教材”?如何整合各类资源,拓展警示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特邀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

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承载着哪些功能和作用?

刘云娥: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目的,就是让受教育者知道什么不能做,让徘徊观望者悬崖勒马,让违纪违法者迷途知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警示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强调要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强调要以案示警、以案明纪,促进党员、干部知敬畏、守底线。这些重要论述为警示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是生动的纪律教育课。没有警示就容易犯错,缺少反思就没有进步。从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出问题往往都是从不守规矩、对纪律防线“弃守”开始的,“案中人”的前车之覆皆是后车之鉴。通过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深刻揭露违纪违法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纪法底线失守的堕落轨迹,深度透视其“破纪”“破法”的心路历程,形成“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震慑,让党员、干部深切体会到组织的良苦用心,深刻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不要把别人的教训当故事听,而是要“视他病为己病”,从他人的教训中反思自己的行为,警醒起来,把头脑中不正确的“一闪念”“不经意”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为“立在面前的镜子”,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黄星: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具有重要作用。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抓手,警示教育承载着教育、引导和约束功能,通过生动直观地展现违纪违法的严重后果,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一是以“惩”促“戒”,增强内心约束。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警示教育,特别是对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度剖析,不仅展现我们党对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坚决态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而且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党员、干部在面对各种诱惑和选择时,能够自觉地以纪律为戒尺、以法律为准绳,自我约束,自我警醒,构筑起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是以“鉴”促“醒”,构建防范机制。违纪违法案例是最鲜活的“反面教材”,在深刻揭示个案违纪问题的同时,还要深挖背后的制度缺陷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通过警示教育,推动案发单位引以为鉴,从中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填补监督盲区,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以“教”促“治”,深化治理效能。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到既善于发现问题又善于推动解决问题,将警示教育的过程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放大警示教育效能,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不断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遵循。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在警示教育中怎样用好案例这个“活教材”?

刘云娥:警示教育要入木三分,精准“画像”。要结合案件类型和违纪违法人员职务、身份和所处岗位的不同,分析个性问题,“画像”越精准,问题暴露得越彻底,越能触及灵魂。要深化类案共性分析,综合所在地域的政治生态、历史文化等特点,坚持“掰开来看”与“合起来看”并重,“合并同类项”,对同类问题产生发展的“气候、土壤、条件”等深入思考研究,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症结、普遍性问题,做到既找准症结切中要害,又见人见事见思想,切切实实地告诉党员干部什么不能做,应该怎么做。

警示教育要树牢“审视”理念,增强“溯源”意识。要深入挖掘运用案例资源,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以“案中人”警醒“身边人”。警示教育的素材始于案件,但又不止于案件,要把查办个案的过程与结果放到全局治理中去审视、观照,厘清案件查办的“上下游”“左右岸”关系,将分散的案件素材进行逻辑溯源、系统梳理、综合研究,剖析一个个反面典型,揭露一个个问题,发出一个个追问,让受教育者从中找到“共振点”,发现潜藏在意识中的病灶、隐藏在身边的风险,检视自己曾经有过的错误念头和习以为常的不当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提醒、教育、震慑效应。

警示教育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层级、领域、行业等特点,提高针对性。选择地域相近、层级接近、行业相同、岗位类似的案例,因时因势探索创新方法路径和形式载体,因案制宜,这样才能直达心底、触摸脉搏、形成共振,从而实现警示教育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比如,我们以《“官油子”现形记》为载体,立体呈现各领域“官油子”的众生相,深入剖析“官油子”产生的根源、带来的危害以及“去油除腻”之道,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汇聚正能量。

黄星:典型案例不仅是过往教训的生动记录,更是引导人们正视问题、反思自我、提升认识的重要工具。充足鲜活的案例可以让警示教育更具感染力和穿透力,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廉洁思想防线,是提升警示教育效能的“关键一环”。

全领域挖掘案件素材。案例的筛选在警示教育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既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普遍性教育,也要加强针对性,选择能够反映出某一类违纪违法行为基本特质的案例;要结合警示教育的主题及受众群体,侧重选择一些常见、多发、新发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将行为方式、危害后果及所受惩处情况完整展现给党员、干部。通过建立统一标准的案件素材库,与各审查调查部门协调联动,及时选取易发多发领域地域行业的典型案例,为做实做细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打牢基础。

深层次剖析呈现价值。警示教育不是“故事会”、典型案例不是“八卦谈资”,要深度剖析典型案例中的“思想之惑”“行为之危”,透视违纪违法人员破纪破法的“第一次”“关键点”“转折点”“触动点”,揭露其堕落轨迹以及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强化震慑力,提高党员、干部免疫力。健全完善“一案三报告”制度,对《案件审查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忏悔录》深度提炼,深入剖析案例背后的原因和规律,从制度漏洞、思想防线、监督机制等多个角度进行探究,既为警示教育找准问题、提供靶向,也为督促有关部门深化治理提出有针对性、说服力的意见。

如何整合各类资源,拓展警示教育形式,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黄星: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应当坚持立足实际、守正创新,以拓展警示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为抓手,构建集成化、多元化、立体化的体系。

一是巩固拓展阵地,形成“一盘棋”。警示教育阵地是开展好警示教育的重要支撑,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地方资源,不断巩固、夯实、拓展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实践中,可以发挥地方特色,依托辖区警示教育基地、党建活动中心等已有资源,结合警示教育的主题和受众特点,有针对性地开设警示教育专题展览等。

二是丰富完善内容,构建“生产线”。案件资源是警示教育的“富矿”,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释纪释法,实现案件查办的惩治效果向警示效果转化。建立集中统一的警示教育资源库,收集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违纪违法案例,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产品,注重与案发单位、司法机关、媒体等单位的协调沟通,定期动态调整充实案例素材。统筹各方力量,做实做细“菜单化”“精细化”警示教育,分类分级精选典型案例,协助推动基层拍摄优质警示教育片,逐步建立健全警示教育精品素材库。

三是创新形式载体,打造“传播链”。警示教育的形式直接影响其吸引力和影响力,在巩固深化传统警示教育方式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形式载体,探索运用更加形象、直观、具体的表现形式和立体化、多元化的传播手段,充分发挥警示教育震慑警醒、启示教化作用。比如,组建以纪检监察干部为主体的“清风讲师团”,让办案人走上讲台,在案发单位开展宣讲,事例鲜活、语言生动,拉近“讲”与“听”的距离,把腐败行为的成因和后果讲深讲透,让警示教训入脑入心。与组织部门、党校等多部门合作,针对不同层面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开展授课,让遵规守纪切实成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动自觉。

李杰:治病救人要用好警示教育这副苦口良药。针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方面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做到“治未病”;另一方面要及时找准病灶、检视病因、深挖病根,做到“对症下药”。为更好发挥警示教育“药效”,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联动发力:

一是整合案例资源,提高警示教育的“精度”。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查办的典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的“活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做法已经成为常态。要在经常性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精准度,系统全面梳理本地、本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例,按照职务级别、行业领域等进行分类,建立案例库。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群体教育对象的特点,从案例库中进行差异化筛选,杜绝“一锅炒”“大呼隆”式警示教育,以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拓展警示教育的“深度”。警示教育绝对不能只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要以“一盘棋”工作思路,加强多方协同。充分发挥与组织部门、党校、司法机关等协作配合教育机制,把警示教育和党性教育、党纪学习教育贯通起来。组织部门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任职培训、谈心谈话和家访活动等;党校根据党的纪律要求、党性修养等主题系统性定制课程,在课程中加入深度剖析案例背后的思想根源、制度漏洞等内容;联合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开设法律法规专题讲座,等等。

三是依托媒体平台,增强警示教育的“广度”。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在地方主流报刊杂志及电视台上开辟警示教育专栏,进行党纪法规解读、典型案例发布剖析等。善用新媒体传播手段,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信息、做好以案释纪释法等;通过纪法微课堂、廉洁故事动漫等多种形式,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经常性接受教育;在关键节点推送警示教育信息、廉洁提醒、案例速报等。以生动形象、易于传播的形式,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警示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如何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充分释放标本兼治的综合效应?

刘云娥:警示教育是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于持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有着重要作用。要以“全周期管理”理念谋划警示教育,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整改治理、教育警示各个环节,形成环环相扣、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注入更大动力。

坚持警示教育首先从政治上看,将其置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统筹考量,用“通篇文章”方式,更加突出系统的观念,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紧密结合、协调联动。要把握政治生态的区域性、领域性、阶段性特点规律,剖析腐败背后的体制机制弊端和监督管理短板,找准症结切中要害,提炼系统治理指引,使警示教育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

要构建内审外调、宣传教育、以案促改等多主体同向发力、多环节同步推进模式,机制化、标准化配置到查办案件工作中,以集群耦合思维贯通“查、改、治”,把“打赢攻坚战”与“打扫战场”“战后重建”有机地协同起来,既警示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又向党组织传导一严到底的压力,督促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比如,我们在修复净化丽江政治生态过程中,在查办案件之始,宣传教育模块就协同跟进,制作播出《清廉云南 路在脚下(丽江版)》,深入剖析系列案件暴露的制度机制“中梗阻”、政治生态“污染源”、廉政建设“风险点”,构建从案件查办到促进治理的工作闭环,持续释放“惩、治、防”一体发力的叠加效应。

李杰:警示教育是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内容,与案件查办、问题整改、系统治理紧密联系、相互促进。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要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精准实施。

强化系统思维,发挥综合效应。始终秉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坚持办案、整改、治理贯通协同。聚焦移送司法机关、深化以案促改和开展廉政教育等关键环节,将以案促改贯穿审查调查、警示教育、整改整治全过程,深刻剖析案发单位在思想教育、监督制约、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将促改促治相关措施串点成线,建立重大案件“四会一谈”工作机制,即重大案件立案后组织案发单位召开以案促改促治动员会;案后召开纪检监察建议送达会、警示教育大会、案件反思会和开展案发单位“一把手”谈话监督,通过一系列促改促治“猛药”“良方”,达到根除痼疾、正本清源的效果。

强化靶向思维,注重精准施策。纪检监察建议是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重要抓手。针对案件查办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研判、深入剖析,把问题找准找实,把原因分析透彻,形成兼具针对性、实效性及可操作性的纪检监察建议,确保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建议立项、制发、送达、整改监督、评估以及结果运用等全流程工作机制,严格刚性约束,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全周期闭环管理,通过书面报告、现场督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号销账管理,严防纪检监察建议“走过场”。

强化目标思维,推动成果固化。警示教育重在警醒,贵在“常”“长”。要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就是要推动党员干部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日常遵循。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同步落实,通过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健全制度约束,有效防范风险,最大限度发挥查办案件治本效能,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刘一霖)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制|刘海玉
责编 | 更尕永吉
编辑 | 梁亚楠

城西纪检监察
中国共产党西宁市城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西宁市城西区监察委员会)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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