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案件审理室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专职部门,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工作要求,立足“政治之审”根本定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不断增强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敢于善于说“不”,勇于善于说“行”,以“审理之为”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始终绷紧政治弦
坚守“审理之本”
政治属性是案件审理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案件审理工作第一位的要求。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政治之审”根本定位,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全部工作的逻辑起点,将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增强政治意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强化政治意识,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记在心头、摆在案头、落在前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增强政治能力。立足“国之大者”,发挥党支部统筹带动作用,围绕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典型案例分析交流,开展支部书记“月讲”、干部“周讲”活动,上好政治课、穿透业务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开展党史学习研讨会、纪法要点交流会等方式,强化站在政治高度研判现实问题的能力、用政治思维观察理解现实问题的能力、以系统思维落实政治要求的能力,为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提供根本遵循。
增强政治把关。增强政治敏锐性,站位管党治党全局视野,突出政治把关,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审,将个案审理置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大局中考量,透过现象看本质,在审理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时,坚持以政治画像开篇,从政治高度深刻剖析产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严肃审核处理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行为。同时,在审理程序上坚决落实政治要求,确保实体与程序都充分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如,在审理武威市委原书记火某、嘉峪关市委原书记王某、甘肃电投集团原董事长李某等案情疑难复杂、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坚持首先从政治纪律审起,既讲政治又讲证据,通过严格审核认定、精准政治画像,从政治高度深刻揭示案件本质,确保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始终守好审核关
履好“审理之责”
案件审理部门是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关键部门,必须贯彻“纪法之审”基本要求,确保执纪执法工作经得起任何检验。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专责,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推动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从严审核把关。擦亮“审理之窗”,当好常委会参谋助手,健全案件会商机制、室内“三审”把关机制,严把事实证据关、定性处理关和程序手续关,确保审核监督与服务保障相统一。加强涉罪案件事实认定的审核,对疑难复杂、存在分歧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做实做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案件会商、量刑平衡沟通等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带病移送。加强涉案财物审核,严格审核涉案财物报告及相关单证手续,确保数额清楚、单证相符、管理规范。加强对涉案人员处置意见的审核,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涉案人员态度、有关地方单位政治生态等因素,准确运用“四种形态”。2023年以来,移交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及已作出判决的案件无一退查,无论是基本犯罪事实,还是主要量刑情节以及涉案财物的处置,几乎全部支持了起诉意见,基本实现移、诉、判相一致。
推动质量提升。站好“监督之岗”,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强化对审查调查工作的监督制约,聚焦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严格移送审理标准、案件形式审核、退回补充调查等形式,推动以最终环节向初始环节规范办理程序和调查取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与效果并重,及时发现纠正审查调查工作中的问题瑕疵,提出堵漏洞、改错误、优质量的意见,倒逼推动审查调查部门“从第一次就做好”,从源头上提升案件质量。如,针对违纪案件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违纪事实,客观评价违纪责任,确保各办案部门所办理的案件在证据标准、纪法适用上的标准统一。2024年,面对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近1/3审理力量被抽调的实际,在委领导精心指导下,案件审理室主动靠前,一是加强与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接,动态了解和掌握委机关办理案件基本进展情况,合理预判、调配审理力量;二是加强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的沟通协调,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适当提前介入,对重大违规问责案件加强取证指引,全面提升办理质效;三是高效高质做好案件审核,对谈话、函询类案件一周内反馈审核意见,对违纪违法类案件均在两周内审结,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平均审结时间不超过20天,个案办理时间较以前明显减少。
注重政策策略。坚持在案件审理中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在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上下更大功夫。在处分处理尺度把握上,要求全室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用系统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观察和研究问题,注重与办案部门和司法机关做好沟通协调,准确掌握政策界限,灵活运用策略方法,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基本原则,既严字当头又鼓励担当,不断释放执纪执法的正面效应。如,针对申诉案件的审查,在审查基本事实基础上,认真听取申诉人意见和诉求,对基本事实清楚但在处理中因其他问题引发的申诉,坚决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全面审查纠错、坚持对下指导、坚持教育引导。同时,针对每起案件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指导原办案单位做好思想教育和释法析理。
始终把准指导尺
发挥“审理之智”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有清醒认识,对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有清醒认识。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不断深化对反腐败斗争阶段性特征和最新趋势的判断,主动识变、积极应变,聚焦新型、共性、典型性问题加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破解工作难题、深化规律认识、升华理论成果。
立足“现有”探索“应有”。用好典型案例“富矿”,发挥类案汇集优势,编印相关案例指导;与省检察院共同合作,每年编印《职务犯罪案件典型案例》,为全省办案部门提供参考。加强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特征的分析研究,尤其注意揭开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手段,总结实践经验和工作成效,指导办案部门把握好“收益获利与客观市场规律”“间接之权与谋利之遂”“利益链条与权钱交易链条”“台前幕后与实际操控”之间的耦合逻辑,锁定证据链、抓住问题本质,准确进行认定和查处。
直面“问题”做好“解题”。用好调查研究“传家宝”,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去、向着问题攻,把疑难杂症消化在调研成果转化上。为了全面掌握全省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中遇到的疑点、难点、堵点、淤点问题,解决制度适用不严、纪法适用不畅、程序规范不细等问题,案件审理室采用实地调研、书面调研、调卷查阅等方式,着力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上下功夫,在破解难题、发现问题的同时,及时加强总结归纳、强化类案分析、提炼共性特征,以穿透思维抓本质,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之道,并通过室内自办的《审理提示》平台推送给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考适用。
锚定“应然”解决“实然”。“应然”是指事物应该呈现的状态,“实然”指事物在发展中实际的状况。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刻画了行使国家权力的党员干部理应恪守的职责,描绘了违纪违法行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员干部因认知、经历、环境等各种因素,在干事创业中容易产生一定的偏差和失误,如若不予客观评价,那么将影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从案例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应然和实然”的关系把握不准,致使在“四种形态”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从宽处罚建议运用等方面存在“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对此,案件审理室建立指导小组,以“问题汇总+集体研商+送课上门”为基本模式,定期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典型案例在内网推送,指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在类案处理时把握政策纪法适用的统一。
始终筑牢生命线
保障“审理之质”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案件审理室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业务指导和做实回访教育作为保障“审理之质”的重要抓手,用好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聚焦基层执纪执法实践新题难题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对案件质量全过程把控、全方位提升。
释放案件质量评查效能。案件质量评查是工作责任的压力传导,以质量清单、问题清单和立改长效为主线,形成“发现—反馈—跟踪—整改—提高”的工作闭环,倒逼执纪执法水平提升。优化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强化源头治理,聚焦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细化自查指标,制定《案件质量自查表》,编写《阅卷笔录工作手册》,形成对阅卷笔录制作的总体规范和统一指导。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进一步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反馈机制,发挥好该机制的周知、督促、警示、教育功能,推动严格落实执纪执法各项制度规定。同时,以此为基础做好案件评查 “后半篇文章”,一是把案件质量评查与质量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促进整治成果充分落实;二是把案件质量评查与案件审理调研工作相结合,促进相关单位审理水平再提高;三是把查纠问题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促进执纪执法能力再提升;四是把纪法理念与个案剖析相结合,促进对审查调查工作有新认识;五是把审理评查与相关监督检查室日常监督相结合,促进省级纪检监察机构工作有新进步。
强化对下规范指导作用。坚持“一盘棋”思维构建指导体系,上下联动、系统贯通、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和调研成果、指导性案例、审理工作联系点等平台和载体作用,实现对下指导全覆盖。总结归纳发现的类型化问题,将其作为全省年度案件审理专项工作培训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引导办案人员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围绕案件办理中事实认定、证据标准、纪法和政策适用等疑难问题,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人员进行一体培训。深化“监检法”同堂培训、同堂听审、同案研析、同题共答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强化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深化审理工作联系点机制,积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瞄准问题、紧盯需求、定制服务,及时解决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疑难杂症。积极拓展业务指导载体,围绕案件查办过程中在事实认定、政策运用、纪法适用等方面易发多发的普遍性问题,制发工作提示,通过《审理工作参考》《审理提示》《审理报告汇编》等平台,为基层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提供政策和法规适用指引。
做实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担当作为、关心关爱干部的重要论述精神,用心用力用情做好受处分干部的回访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回访教育机制,2024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对本届省纪委常委会给予第二、第三种形态处分的全部党员干部进行了回访教育。制发《回访目录》,指导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扎实做好回访教育工作,根据受处分党员干部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对其精准“画像”,有力有效传导纪法温度,促使受处分党员干部正确认识错误、正确对待处分,充分体现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效果。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监制:王菲 审核:李国文 编辑:王重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