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全体市民关于烟花爆竹
安全提示的一封信》
烟花爆竹为节日增添了欢乐的氛围,但燃放烟花爆竹如果操作不当会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在此,我们向全体市民作出如下安全提示:
烟花爆竹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经营行为。通过抖音、微信朋友圈等销售烟花爆竹也属于违法行为。
严禁经营户在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外存储烟花爆竹。不要将烟花爆竹大量堆放在密闭的仓库中,更不能超量储存,存储烟花爆竹应分区管理;家庭、居住场所内应尽可能减少烟花爆竹储存数量、缩短储存时间,必须远离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场所。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且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也构成违法行为。
普通商铺和住宅不具备安全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不能作为烟花爆竹的储存仓库。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出租方将承担事故连带责任。
请到正规的有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商店购买,同时零售经营点要向合法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产品,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仙女棒、手持电光花、舞台喷泉冷烟花、庆典彩烟等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其同样需要遵守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
如您发现有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欢迎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祝福全体市民朋友及烟花爆竹经营户,蛇年大吉、万事如意、阖家欢乐、平安吉祥。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
市应急局:0556-57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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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文
|审核:王宏
|终审:涂小凡
|来源: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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