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结婚证,却还要开婚姻关系证明?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不合理开具五花八门证明的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众所周知,结婚证由民政部门颁发,是证明夫妻关系的证件,甚至可以说没有比这更有“证明力”的了。但有些企事业单位和服务部门,甚至要求办事群众开具“夫妻是夫妻”式的“奇葩证明”。可以说,从“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到“只认证明不认证”,这样的“奇葩证明”已是屡见不鲜、老生常谈了。根本原因还是个别办事单位和部门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缺失,群众观念淡薄,也暴露出现行规章制度下的沉疴——以教条化替代规范化。
事实上,中央及各地方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早已明确规定哪些证明能开、哪些不能开、哪些不需要开。可现实却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往往总想用各种“证明”来规避责任,不仅让老百姓跑断腿、磨破嘴,还让基层办事人员也犯了难:开吧,许多事情没有政策依据,基层无力佐证,有些证明甚至还有法律、责任风险;不开,群众无法办事产生意见,甚至引发矛盾。
凡此种种的“证明”,关系群众利益、获得感和幸福感,折射出的是工作机制和作风问题。一些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理应自我优化和规范服务流程,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自己核实的要自己核实,该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推诿,不能直接“甩锅”给基层和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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