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 |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做客电台 为听众解读新修订畜牧法那些事儿

文摘   2024-09-05 16:42   广东  


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国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后又分别于2015年4月、2022年10月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畜牧业产业兴旺,推进依法治市,近日,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做客惠州广播电台《午间说法》节目,就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作专业讲解。

节目中,市农业农村局畜牧饲料科科长张育明作为节目嘉宾,通过电台向广大听众详细介绍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十二个亮点,同时围绕《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主要内容、目前惠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畜禽禁养区如何划定、惠州畜禽养殖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生猪定点屠宰如何发展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逐一解答。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支持、规范和引导畜牧业发展的专门法律。近年来,惠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快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步伐”的指示要求,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积极做好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全市出栏生猪153万头,同比增加6.3%,猪肉产量11.85万吨,同比增加4.5 %,生猪自给率达到60%以上。肉鸡出栏近6000万羽,同比增加6.6%,鸡肉产量7万多吨,同比增加13%。禽蛋产量3.1万吨,牛奶产量近3万吨。禽肉禽蛋基本实现自给。


下面

我们一起来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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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新修订《畜牧法》有哪些亮点?

主要有十二大亮点,结合广大群众关注的问题逐一进行解读:



亮点一、完善立法目的

畜牧业是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重要领域之一,种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根本,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顺应新时代畜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在畜牧法立法目的中充实了保障畜禽产品供给,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防范公共卫生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内容。



亮点二、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在畜牧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

我国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支持畜牧业发展,畜牧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布局。



亮点三、明确可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基本条件

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指出,经过驯化和选育而成,遗传性状稳定,有成熟的品种和一定的种群规模,能够不依赖于野生种群而独立繁衍的驯养动物,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这对于准确把握畜禽范围,规范畜牧业监督管理,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具有现实意义。



亮点四、强化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畜禽遗传资源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此次畜牧法修订强化了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的相关要求,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与,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用地的需求。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的,应当经原建立或者确定机关批准,搬迁的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妥善安置。



亮点五、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和扶持畜禽种业企业发展

实现畜禽种业振兴,要坚持以种业企业为主体,以自主创新为核心。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提出,国家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加强育种技术攻关,扶持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创新型企业发展。



亮点六、实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全国统一管理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办理。主要目的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种畜禽生产经营精准化管理和服务,及时有效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高种畜禽及其遗传材料质量,提升我国畜禽种业发展水平。



亮点七、完善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养殖用地是畜牧业的基本要素,也是当前最突出的制约发展因素。新修订的畜牧法在原先用地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用地保障,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畜禽养殖用地合理需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



亮点八、明确养殖户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分别从防疫条件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方面对畜禽养殖场进行调整和规范,并没有涉及广大中小养殖户。针对当前我国规模养殖与农户散养并存的实际,考虑到各地区畜牧业发展差异,新修订的畜牧法实行分类指导,对畜禽养殖户的防疫条件、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亮点九、加强养殖户权益保护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主体360余个,规模养殖比例高达80%以上,受土地资源、林地、环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约,规模以下养殖户占比较少。畜牧法第四十七条专门就支持带动养殖户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一些地方限制养殖户发展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在法律上明确予以纠正。



亮点十、增加草原畜牧业、畜禽屠宰各一章

我市没有草原畜牧业。



亮点十一、建立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

这是此次修订的畜牧法中增加的主要制度性规定之一。随着畜牧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全行业对生产和市场权威信息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结合近些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引导畜牧业生产发展方面的实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畜牧业市场引导,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畜牧法明确从国家层面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更好地服务于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工作需要。国家建立统一的畜禽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制度,逐步完善畜禽产品储备调节机制,利用畜禽产品进出口、期货等市场调节方式,促进市场供需平衡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亮点十二、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产品供给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首次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供应负总责,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禁养限养。此次,畜牧法将省负总责要求制度化、法治化,进一步强化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属地责任,要求建立稳产保供的政策保障和责任考核体系。



问题二:《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主要内容是什么?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括其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及配套系。其中,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目录》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问题三:除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的目录外,还有什么畜牧品种?

《畜牧法》明确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在本法新增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一条具体明确养蜂的有关要求。




问题四:狗是大家熟悉的家养动物,为什么这次没有列入《目录》?

农业农村部就《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关“狗是否列入《目录》”的意见中,大多数赞成狗不列入《目录》。狗的驯化历史悠久,过去主要是看家护院与狩猎放牧;现在狗的用途更加多样化,体现为宠物陪伴、搜救警用、陪护导盲等功能,与人类的关系更加密切。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的家畜家禽中没有狗,国际上普遍不按畜禽管理,如韩国《畜产法》所列畜禽也不包括狗。还应看到,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的文明理念和饮食习惯在不断变化,一些关于狗的传统习俗也会发生改变。《目录》属于正面清单,列入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狗虽没有列入《目录》,但也不属于野生动物,并不意味着不能养。对于狗的管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已有了一些经验和做法,出台了限养、登记、强制免疫等制度规定。今后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规范管理。




问题五:目前我市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如何?

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首先是要有优良品种作为支撑。我市目前有1个原种猪场,7个生猪祖代场,9个扩繁猪场。2个原种鸡场,7个祖代鸡场,12个父母代鸡场,1个父母代鸭场。在做好畜禽种业普查及品种测定工作的同时,大力发展我市丹系种猪、惠阳三黄胡须鸡(黄羽鸡)良种繁育、保种、推广体系,打造畜禽良种品牌产品。目前我市已有广丰农牧国家级生猪核心育种场,该场2012年引进丹系种猪500头,目前存栏种猪4200头。在目前已经拥有惠州金种农牧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国家肉鸡核心育种场(黄羽鸡)的基础上,2022年底,建成龙门兴泰省级黄羽鸡保种育种场。打造了惠州兴泰现代农业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全力推进惠阳胡须鸡的保种及优良品种研发工作,目前兴泰公司已培育出核心育种群3个品系,逾200个家系。为支持博罗石坝惠阳胡须鸡良性发展,近年在石坝新建祖代场2个,实现当地惠阳胡须鸡育种零的突破。

推动龙门蜂产业良性发展,我市现有中华蜂约40万箱,年产蜂蜜1万吨(产值3亿-4亿),拟在龙门建设中华蜂原种场,推广抗病力强,产量高、质量好的品种,增加蜂蜜附加值,持续增加蜂农养蜂积极性。




问题六:畜禽禁养区如何划定?

《畜牧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就畜禽养殖场选址、建设进行规范。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划定,参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禁养区法条: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安全调查、监测、评价结果,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问题七:我市畜禽养殖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

我市大力推动传统粗放养殖向绿色科学养殖转型,到2022年初,已基本完成畜禽污染整治工作。明确到2025年年度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目前,我市已形成完整的绿色养殖体系,博罗县已建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4个、龙门县2个、惠东县1个,年处理畜禽粪污能力达到90万吨。惠城区、惠东依托大型养殖企业建设资源化处理设施,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已完成建设并发挥作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已形成闭环运行体系,对环境保护作出巨大贡献。




问题八: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如何发展?


畜禽屠宰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是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我市依法推动生猪小型屠宰厂点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在我市科学规划建设一批标准化生猪屠宰示范企业,逐步取缔部分不符合养殖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小型屠宰场。对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可以实行定点屠宰,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问题九:我市畜牧生产总体情况如何?


2023年,我市出栏生猪153万头,同比增加6.3%,猪肉产量11.85万吨,同比增加4.5 %,生猪自给率达到60%以上。肉鸡出栏近6000万羽,同比增加6.6%,鸡肉产量7万多吨,同比增加13%。禽蛋产量3.1万吨,牛奶产量近3万吨。禽肉禽蛋基本实现自给。为我市畜禽产品稳产保供做出巨大贡献。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与交流合作科  

编辑:惠州农业农村微信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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