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男子,将每月5300元的工资,交给妻子5000元,谁料,半个月前,妻子却以8万卖掉家中老屋后,并与他失联了。他想挽救婚姻,可小女儿说:“我支持妈妈去离婚。”
被卖的老房子,是父母留给余彪的,16年来,是由妻子邓丽在收租。不料,半个月前,邓丽却以要给两个双胞胎女儿交学费的理由,卖掉了这个已经30多年的祖屋。收到卖房款8万元后,邓丽突然消失了影踪。
余彪个头不高,年轻时没有一技之长,成年后只能靠在工地上打打短工维持生计。在工地上,能有他干的活不太多,因此,他的工资不算高,每月工资5300多元。
一发工资后,他便把其中的5000元,都汇给妻子,自己只留下300元买烟。而邓丽是一家公交车站的调度员,虽然有着一个好工作,但外形条件很一般。
17年前,余彪和妻子经过朋友介绍,走到了一起。婚后夫妻关系很甜蜜,第二年,妻子便怀孕了。还为他生下双胞胎女儿,余彪高兴坏了,忙着和亲朋好友,分享这一喜讯。
想不通的余彪,找来记者,在老屋门口见到了邓丽的妹妹。然而,小姨子却指责是余彪多年不肯回家,在外有了别人。
余彪听完后大怒,他找来一条木板,跪在上面发誓:“上有天,下有地,我要是真干了对不起家庭的事,那我就不得好死。是她邓丽在外有人,那个男人是为了骗走卖房的钱。”
随后,余彪为了能约出妻子,谎称要离婚,让她来民政局见面。不大一会儿,邓丽如约而来,两人分开已有半个月没见面,关系却异常冷漠。她掀起额前的头发,上面有一块深深的疤痕。
邓丽指出丈夫一直都有家暴行为,以至于让自己身上常常是紫一块,青一块的,只是她绝口不提自己出轨的事。难道是余彪在污蔑她吗?
从邓丽含泪的口述中得知,她是家中老大,父母是国企职工,都希望她能找个有稳定工作的男人。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一无所有的余彪,生下女儿后,就遭遇了家暴。
她大声说:“别看他个头矮小,可脾气却很大,发起火来六亲不认。结婚这么多年来,我从没报过警,也没去验过伤,为了两个女儿,才选择隐忍。”
如今,邓丽是实在忍不住了,才会提出离婚。面对妻子的说法,余彪也没有反驳,因为他清楚自己也存在过错,似乎在回想以前是如何对待妻子的?
不过余彪当时在结婚之后,无论是做生意也好,还是打工也好,几乎将所有钱都交给了妻子。
如今,祖屋也卖了,如果离婚了,他又该何去何从呢?为了证明邓丽确实在外有人,余彪掏出了电话,拨通后对方却拒接。
这时,念高中的小女儿过来了。见到哭得伤心欲绝的母亲,她愤怒地指责起父亲在家一无是处,还总是对母亲家暴。
小女儿对父亲吼:“你俩成天吵,还让不让我读书了?继续这样,我也不读书了,你对家没有过贡献,还总欺负我妈。离婚后,无论我妈跟谁,我都支持她!”
余彪气愤地想扇小女儿一耳光,被记者拦下了。他问女儿,为什么找自己要钱买电脑,买电单车,几千几千花钱,就认自己是父亲。哪有这样的女儿,还劝父母亲去离婚?
记者连忙劝说余彪小女儿,不应该这么对父亲。渐渐平息下来的小女儿,曝出一段隐情,她承认自己知道母亲和叔叔的一些事情。那个叔叔姓王,是母亲的同事,对自己也很好,两人交往已经三年了。
经过私下联系,记者又找到了小王和邓丽,他比邓丽小6岁。邓丽说自己卖房的事,小王并不知道,小王是公交司机,每月5000左右收入,如果调度多,可以高达上万。而且,小王的工资卡都是交给自己管理的。
一旁的小王听完后,也坦白出一切。三年前,邓丽和他经常下班后一起打牌,一来二去两人就犯了原则的错,走到一起。被他的妻子知道后提出离婚,他羞愧地选择了净身出户。
将30万存款和价值60万的房子,全给了前妻,只要求女儿的抚养权。同时,他还让记者转告余彪,如果余彪能同意离婚,他个人可以补偿20万。
当余彪听说小王还开出价码,气得撕毁了结婚证,声称不会就这样离婚,便宜妻子。小女儿开导他,离婚了自己仍然是他的女儿,这层关系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最终,余彪同意离婚,并去拍了张单人照,告别这段16年的感情。两个女儿前来安慰他,表示会常来看他,不会忘记他的养育之恩。
家暴,是造成夫妻关系破裂的因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以下家庭暴力行为,作出列举式,如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这位妻子,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私自卖掉夫妻共同财产,并背叛婚姻,于法于理都不容!放弃无利可图的婚姻,是饶过对方又饶过了自己。
对一个安定的家庭而言,仅仅有物质基础是远远不够的,还要有夫妻间平等的感情交流。如果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两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