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四步稽查法”再显威,及时消除船载危险货物积载隔离风险隐患

文摘   2025-01-30 12:20   辽宁  

2025——着力整治巩固,全面管控风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是事关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方面。船舶载运油类、危险化学品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重大泄漏事故,可能导致船舶严重损害、环境严重灾难和人员的重大伤亡等事故。

自2024年4月26日以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聚焦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着力打击突出违法行为,坚决排查重特大事故隐患,全面提升船载危险货物本质安全水平,助力构建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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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国际海运中,由于船载危险货物自身的危险特性及可能相互反应的潜在危险性,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船舶上必须遵守积载隔离规定。尽管港口和船方会对积载隔离情况进行核查,但由于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数量多、积载隔离要求复杂、船舶舱位及适装情况不同等原因,危险货物在集装箱船上积载隔离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


二、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

1.第六十一条 船舶载运货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

2.第一百零三条 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书三个月至十二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船长、责任船员的船员适任证书:

(十二)未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安全装卸、积载、隔离、系固和管理货物。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条款:

1.第二十三条 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应当将列有所载危险货物的装载位置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2.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或者B组固体散装货物离港前,未按照规定将清单、舱单或者详细配载图报海事管理机构的。


三、经验做法

针对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积载隔离检查专业性强、班轮在港作业时间短、违法行为较难发现的情况,大连海事局积极探索,将信息获取、调查研判、现场检查和案件处理的“四步稽查法”延伸运用到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积载隔离检查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是执法人员在对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时,一并对船舶配载图进行抽查,对可能存在问题,要求船方进一步提供相关材料,并再次进行研判。二是研判后仍不能排除隐患的,执法人员将登轮核实检查,三是对现场核实存在问题的进行行政调查,四是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Y轮配载图03贝的积载隔离情况。


四、典型案例

1.信息获取。

2024年5月22日,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办理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时,发现S公司所属的集装箱船Y轮(航次号为2433E)出口装载的铝粉(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与水、苛性碱或酸类反应放出易燃氢气气体,细碎的铝尘撒开时,易于被明火灯具点燃而引起爆炸,与氧化性物质接触会发生爆炸,与液态卤化烃起反应。)等6种包装类危险货物,其03贝的危险货物积载隔离情况引起了执法人员的关注。

2024年5月22日,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大窑湾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大连海事局 王阳 摄


2024年5月22日,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大窑湾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大连海事局 韩璇 摄

2.调查研判。

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执法人员初步判断配载图中铝粉货物集装箱位置(贝位号为030082)与装有第3类危险货物集装箱(贝位号为030482)隔离可能存在问题。但依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隔离表”,第4.3类危险货物与第3类危险货物的隔离要求为:2-“隔离”,该两个集装箱中间隔离了一个集装箱位,满足“隔离表”的要求。

危险货物隔离表。

然而,深度了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执法人员知道,规则中的“隔离表”只是基本要求,“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如有特殊规定,则应优先适用特殊规定要求。经进一步查阅,该轮载运的铝粉货物为第4.3类危险货物,UN1396,正确运输名称为“铝粉,未经涂层的”,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危险货物一览表16b栏(隔离)中要求其隔离需满足SG26。

危险货物一览表中UN1396的相关要求。

SG26是隔离代码中的一个,即当在集装箱船上舱面积载时,须在横向与第3类保持最小两个箱位的距离。故而,上述船上两个集装箱的隔离不满足相关要求。

隔离代码SG26相关要求。

3.现场检查。

携带上述证据材料,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登轮检查。此时该轮正在装货作业,存在隔离问题的两个集装箱尚未装载。该轮大副告诉执法人员,该轮的配载图是公司相关部门制作的,在核对时,也同样对上述集装箱的积载隔离产生疑问。

2024年5月22日,大连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大窑湾港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大连海事局 韩璇 摄

最后,在海事执法人员的指导下,该轮对其位置进行了调整,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五、违法原因分析

本案中,航运公司根据危险货物清单进行了配载,并将配载图向海事部门报告。由于航运公司相关人员制作配载图时主要依赖于配载软件,而现有配载软件老旧,不具有危险货物隔离检查功能或者危险货物相关数据库未及时更新,造成本次积载隔离错误。

目前,船员直接按照航运公司配载图进行危险货物积载隔离情况依然存在,缺少了船方核查环节。一方面,航运公司缺乏相关管理制度,没有明确操作流程,导致大副未能落实安全操作责任;另一方面,航运公司缺少危险货物积载隔离的内控机制,对船员落实公司相关制度监管不到位。


六、安全管理建议

1.航运公司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通过制定详细的危险货物积载隔离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标准要求,从危险货物接收、装载和运输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建立内部检查机制,定期对船舶的危险货物积载隔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强化船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加大对危险货物相关知识和操作培训,至少应包括各类危险货物的特性、危险货物标记标识、积载隔离要求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内容。熟悉《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国内相关法规,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理论和实操能力。

3.海事部门要加大、加深对船载危险货物操作检查力度,特别是平时不易察觉但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面,结合特殊天气条件下货物特性易发生变化等不常见情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安全提醒,强化典型案例宣贯,督促航运公司及船员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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