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补助金
最高能领5000元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上海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额与申领条件有所不同。
接下来,会计菌详细来给大家讲解。
一、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上海市卫健委印发的《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办法》自今年6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6月10日。
1、申领条件
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
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其独生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其独生子女死亡;
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
2、补助标准
符合独生子女意外伤残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符合独生子女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条件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3、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要求领取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的公民,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者死亡一次性补助申领表和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计划生育奖励
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1、申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1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的夫妻。
2、补助标准
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由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性年满55周岁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3、申领程序
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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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图片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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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多1个假期
最长可休20天
说到独生子女,独生子女假期是很多人关注的重点点。
近年来,福建、广州、重庆、四川等多个地区陆续出台实施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至20天不等的带薪护理假,在其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进行陪护。
具体可查看下表:
数据持续更新中,可能有滞后性
(请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