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了解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文摘   2024-10-16 22:07   江西  

“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明确了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

01

常态化扫黑除恶什么时候开始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

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重点抓好十件事:

一、追捕一批“漏网之鱼”。

二、起底一批重点线索。

三、深查一批“保护伞”。

四、精办一批大要案。

五、持续防范和整治“村霸”。

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七、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

八、督导推动一批重点地市。

九、选树一批扫黑除恶常态化先进典型。

十、掀起一波宣传热潮。

2021年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局之年“十件实事”取得了丰硕战果,全年共打掉涉黑组织19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08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6万名;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9931起,移送司法机关1037人;2021年群众对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满意度达96.19%。


02

2022年重点抓好“十件实事”

一、认真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
二、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
三、开展打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
四、全力缉捕“漏网之鱼”。
五、直核深挖一批重点线索。
六、督办攻坚一批重大案件。
七、持续推动重点地区整改提升。
八、深入开展特派督导。
九、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十、营造全民扫黑氛围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旨在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

1.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

2.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作出专门规定,对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5.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反有组织犯罪法》作出一些新的规定。强调预防和治理,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监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03

2024年公安机扫黑除恶新动向


2024年7月3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会议。
一是部署打击涉网黑恶犯罪,用了“坚决遏制网上滋生蔓延势头”“坚决遏制高发势头”的表述。公开信息显示,在持续严打高压态势之下,一些黑恶势力开始蛰伏、隐藏、转型,由“网下”向“网上”转变。2022年,公安部会同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八部门部署开展了打击惩治涉网黑恶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是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等犯罪。2023年2月,公安部召开推进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二是明确打击治理对象,提高针对性、操作性。“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还有集贸市场欺行霸市和旅游景区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团伙。这些都与群众关系密切,是群众反映最强烈涉黑恶犯罪。
三是强化重点类案打击,坚决防止黑恶势力插手染指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新型犯罪,涉枪涉爆、非法传销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坚决防止滋生黑恶。
会议还特别提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治理,防止黑恶势力拉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



04

扫黑除恶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实施的犯罪。


05

“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06

“村霸”的行为特征包括哪些


(1)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农民群众利益,群众不敢惹,乡村干部不敢管的;

(3)倚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

(4)有组织、有纪律、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07

“软暴力”的具体表现


“软暴力”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具体表现为: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08

“12337”平台是什么


“12337”是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对收到的群众举报线索实行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实现统一分流、交办、督办和反馈。

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链接:http://www.12337.gov.cn/#/


当您或身边的亲朋好友受到了黑恶势力的侵害时,请您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寻求帮助,因为《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您坚强的后盾!

来源:芦溪公安

责编:廖思敏

校对、审核:杨雪、李胜佺、殷奕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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