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值得关注的96项风险点,建议收藏!

职场   2024-12-31 09:54   内蒙古  

前文链接:
1、《增值税法》对比《增值税暂行条例》
2、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全文发布
3、增值税法!好一个“消费”了得
4、德勤、安永、毕马威、普华永道解读《增值税法》
5、增值税法有新规!“送礼”不用视同销售了?
增值税立法举世瞩目,增值税法公布以后,有很多人说看税法全文好像也没什么大的变动。我今天就抛出一个问题,你看这个变动是大还是不大?

这个问题就是是,增值税法实行以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简易计税可能就没了,一律改为一般计税!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料这三种情形,很可能会由3%改为9%!

可能有人说,你是不是在危言耸听,那我们就来学习下增值税税法第八条: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第一款指出,纳税人(包括所有的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即必须)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除非增值税法另有规定。

经全文检索,增值税法关于非一般计税方法的另有规定一共只有四种情形。

第八条第二款: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八条第三款: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按实物征收,5%简易计税,参见国发〔1994〕10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文首的结论,增值税法实施以后,一般纳税人特定情形适用简易计税将不复存在。现行政策中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参见本文末附表。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先生提醒我说,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条第二款是这样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2024年12月21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到: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研究,建议删去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关于授权国务院规定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情形、按照简易方法计税的特殊情形、按照差额计算销售额的特殊情形、放弃增值税优惠后不得享受该项优惠的期限、纳税人进行汇总纳税的审批机关等内容,改由在法律中直接作出规定,或者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同时删去个别免税项目。

根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报告,“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特殊情形”既然没有在最终通过的增值税法中得以体现,其处理方式似乎应该是“经清理规范后纳入税收优惠范围”。税法第二十五条确实对国务院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给予了授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现在的问题是,简易方法计税是否为税收优惠?按照我对增值税的理解,简易计税一定不是税收优惠,因为它在适用较低征收率的同时,也剥夺了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权利,所以不能称之为优惠。在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系里,简易计税也没有被作为税收优惠对待,比如,它没有减免税编码,申报时也无需填报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退而言之,即便简易方法计税属于税收优惠,它是属于税法二十五条中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还是属于扶持重点产业,还是属于鼓励创新创业就业,还是属于公益事业捐赠?

还是属于等情形的“等”?

一切都不得而知。

个人希望,从稳定税负的角度,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不应当取消,否则对建筑业等行业影响巨大,但是,从税法的表述来看,似乎已经取消,再抱最后一丝希望,希望国务院把它作为税收优惠延续。

来源:何博士说说



税企云
了解学习财税知识、财税政策。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