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哈密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由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这两部条例的制定出台,对加强哈密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3年以来,哈密市站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高度科学谋划、精准选题,率先在全疆开创性地探索开展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条例制定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借助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立法团队、河南高校立法咨询基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等“外脑智库”的力量,稳步推进立法工作开展。《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有关部门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范在戈壁区域挖掘戈壁石、旅游、赛事等行为,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推动解决影响戈壁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防止戈壁退化、沙化,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戴蓉表示,《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制空白,使生态环境部门对戈壁生态环境的监管行为有了更加具体、更加实际的法律支撑和依据,也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出了更加规范的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公众对于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认识,对公众在戈壁的活动行为进行了规范。
哈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建武表示,在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持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始终坚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贯穿于条例制定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立法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良法善治保障哈密市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