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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报告人周海珍,女,汉族,系湖南省新化县金凤乡金凤村村民。
一、事实经过
1. 2017 年 10 月 25 日,我向有关部门递交危房改建申请。自然资源所所长谢某中及村干部进行现场勘察后表示同意并签字,相关手续依规呈交上级审批。
2. 2018 年 3 月 26 日,新化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建房,面积为 180 平方米。
3. 2018 年 4 月 28 日与 5 月 2 日,本人先后接获国土、水利及公路部门停工通知,称建房未经批准属违法行为,违反相关法规(通知书原件留存)。
4. 在询问停工及发证事宜时,村领导及谢某中要求本人在村民魏某(未批先建且一户多宅)建房申请表四邻处签字,本人拒绝。
5. 2017 年起多次向各级部门反映情况,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6. 至2022 年 1 月,村主管领导称可无条件为我补办。2 月 24 日,乡政府补发面积为 129 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与原批准面积不符。再次反映,求助后仍未得到有效处理。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本人依法获批建房许可,相关部门擅自变更且未给予损失补偿,严重侵害本人合法权益。
三、提出疑问
1. 是因不给违建房主签字就扣押危房改建手续,下停工通知书并强行阻止建房,还是违反了哪条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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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最初批准不合规,何以能维权后村领导称可无条件补办?
3. 若最初批准合规,为何下达停工通知?
4. 本人手续合法却遭阻拦,魏某违建房屡被举报却能建成入住,为何等违建房建好入住后才为本人补办且面积不符?
5. 多次反映未办结,究竟是何原因?
四、严重后果
相关部门不当举措致使本人六年无法建房,居无定所。已建部分出现开裂、渗漏、钢筋锈烂等状况,造成经济损失,精神备受折磨,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五、诉求主张
1. 恳请上级部门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还我公道。
2. 恢复原批准的 180 平方米建房面积。
3. 准许继续建房。
4. 赔偿损失,妥善解决居住问题。
附:可提供各级部门回复、审批文件、停工通知原件、与相关人员沟通记录等关键证据以供核查。
首次举报日期:2018 年 5 月 4 日
报告人:周海珍
报告日期: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