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中央是如何控制地方军政

文化   历史   2024-09-15 09:43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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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定君
编辑:莉莉丝


大家知道,在我国封建社会的演进中,有两条线索可以将整个历程串联起来。第一是皇权和相权(臣权)的斗争,二是中央和地方的斗争。总的趋势上,是皇权渐渐压倒相权,中央渐渐控制地方。


那么,在魏晋这个南北对峙,战乱频发的特殊时期,中央和地方又有怎样的权力斗争呢?



一、    时代背景:地方军事化


在魏晋这个特殊的时期,地方出现了一个奇特的现象,就是地方政权军事化。简单的来说,就是地方政府对于地方的治理,完全进入了“先军政治”的怪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情况没什么问题,没有强大的军事力量就不能对抗外敌,先军政治即使不是万能宝剑,也成了不得不抓的工作任务。


地方军事化的表现是,地方官员,包括都督、刺史、太守都可以统军带兵,地方的军政官兼职管理当地民政,而且军法施用的范围非常广泛。这种现象的后果很容易揣测,一来确实增强的地方的军事实力,有助于对抗敌国。但同时也给了地方军力发展的机会,一旦地方的实力强大到中央难以制约,谋反、叛乱,就成了司空见惯后果。刘裕之于晋,萧道成之于宋。“司空见惯”用在这里并不是过分。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要如何控制地方呢?



二、    第一招——插手军府


中央要控制地方军政,首先就要插手地方军府的管理。


当时地方的政治主体主要就是地方军府,具体的来说,府主是地方都督或者带着军号的刺史,下属包括当地的长史、参军、司马等等。这第一招主要就是插手双方的关系,得先说明的一点是,当时双方的关系并非是单纯的上下级关系。单纯的上下级关系,就譬如是两个机器人,各自按着规定程序办事,这就叫纯粹的上下级关系。


当时的府主和幕僚的关系是,当两方见面时幕僚需要主动去称敬府主,礼节仅次于拜见君主。这种现象,和两汉以来的上下级关系截然不同,有很多府僚甚至会为府主殉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更像是君臣关系。


对此,中央的应对之策是,府僚必须由中央王朝任命,这么一来,府僚就天然要向中央王朝效忠,事实上这一策略是有效的。当府主选择与中央对抗时,背叛府主导向中央的府僚并不少,尽管并非全部。只知府主,不知中央的府僚大有人在,但中央却并没有出台更为严苛的制度去予以修正劝诫,可见当时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之薄弱。



三、    第二招——信物


魏晋南北朝有一种比较特殊的信物政治,什么叫做信物政治呢。大家都知道现在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内藏有一件虎符,虎符就是一种信物,用于调拨军队。假如将军丢失了自己的虎符,一方面朝廷带着另外一半虎符前来调兵,结果发现虎符丢失,这场面一个怎生尴尬了得。而将军丢失了虎符,对他的威信也是一个不小的打击,调兵遣将名不正言不顺。


魏晋时期,地方长官也有类似的东西,这就是“节”。“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节是一种身份的象征,代表着中央朝廷的认可。在汉末时期,马日磾持节使扬州,结果节被袁术所夺,随后马日磾因为丢失了节“屈辱忧愤而死”。汉末节就已经如此重要,等到魏晋,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对于地方军政官员来说,节是身份的基本标识,但凡是地方军政官员,必然是持节的。而持有节的地方官员,也有更大的权利。《南齐书》就有一段记载“臣知何物科法,见背后有节,便言应得杀人。”持节杀人,是地方军政官的专杀权,但这权利是依托于节来施行的。


节是怎么来的呢?当然是中央王朝的赋予。和节类似的信物,还有曲盖、麾、信幡、鼓车等等。中央对于授节非常重视,只有一个人能决定是否授节,那就是皇帝本人。



四、    第三招——节制军府长官权利


中央在如何节制地方军府长官的权利上很下功夫,限制军政官员临敌自主权,防止专权,甚至直接削弱军府势力。


限制临敌自主权这事,其实早在汉末就已经开始了,《三国志》就有一段记载“诸将征伐,皆以新书从事,临事又手为节度。”可见,曹操手下将领,大多遵从曹操的命令,自主的机变其实并不多。甚至曹操还在军中设置了“校事”这种具有特务性质的检察官。


但随着时间的发展,地方将领的自主机变权越来越重,曹丕就下过诏令“卿以便宜从事,勿复先请”。而且两晋时期军事上的战争频发,更加要求一线将领拥有自主的机变权。这种局面是曹操当年千防万防的,两晋中央政府自然心知肚明,对临阵将军盯得很死。西晋王濬出征伐吴,朝廷先后下了七封诏书,限制其自由行动的权利。


南朝是门阀政治,出身门阀的军政官权利极大,朝廷为了限制地方军政官,刘裕曾下令中央军配军队,减弱主将和士兵的联系。除去军队方面,刘宋时期孝武帝还分割过强藩,并废除了地方军政官员的专杀权。


这些措施尤其中央配兵之事,被后世继承,齐梁陈三朝都有记载。


种种措施,对地方军政官的权利限制确实起到了很大的成效。魏晋南北朝地方军政官为什么还是频繁的变乱呢?



五、    地方军政官变乱的分析


地方变乱的主要发起者是地方都督和带有军号的刺史,其次则是太守。


具体的来说,东晋一朝,都督和刺史的反叛次数共计25次,宋为26次,齐为8次,梁为18次,陈为11次。而太守的反叛次数则少得多,东晋为13次,宋为7次,齐为3次,梁为4次,陈为4次。


地方军政官具有反复性,一方面是维护王朝势力的主力军,但另一方面却经常和王朝对立。钟会是灭蜀的最大功臣之一,但蜀灭之后就在蜀地叛乱。王敦也曾经是拥护司马睿称帝的主力,却在后期谋划叛乱。种种例证,数不胜数。



这一局面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 1.    宏观分析


从大的方面来讲,这和当时地方军政当先的时代背景有关,正常的王朝的地方官员是“父母官”,主要处理民政即可。但当时却恰恰相反,地方官员需要主抓军务,和军方关系良好。这就为他们叛乱提供了前提。就像允许枪支流通的社会,其发生枪击案的可能性也会更大一样。


  • 2.    中观分析


完全归结于时代背景,显然有大而无当的嫌疑,将分析的范围稍稍缩小。能意识到在中观的层面上,其实是制度出了问题,主要就是地方财政制度。在魏晋时期,地方州府对所属地域的赋、调有支配权,甚至地方又专门的“军仓”,来保管地方财务。理论上这些财务都属于国家,要登记造册,但实际上究竟属于谁,就有很大的说法了。苏联解体之后,为什么那么多士兵都归属俄罗斯了?有一个很大的原因在于——俄罗斯发得起军饷。魏晋也是如此。



其实除了上述的两点,还有很多原因,比如说中央王朝统治的合法性经常受到怀疑,中央也并没有足够的力量去制裁地方,有时候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过于严苛,激发了逆反心理等等。


中央和地方的斗争是一个观察历史很有趣的视角,狼烟烽燧起,刀兵所向谁?


参考资料:

【1】《两晋南北朝史》 吕思勉

【2】《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史》 黄惠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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