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致全县人民冬春消防安全提示的函

民生   2024-12-31 19:50   西藏  


全县人民及各社会单位: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干燥,用火用电用气增多,火灾风险大幅提升。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关规定,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特向全县人民及各社会单位发出如下消防安全提示: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升员工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设施完备且运行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教育机构 

寒假期间,加强对学生及家长用气、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提示。加大对教学楼、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力度。新学期伊始,及时开展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增强学生及家长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医疗机构

病房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拉电线。妥善保管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依操作规程使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医护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以便应对突发火灾状况。 

四、养老机构 

强化用火、用电管理,严禁室内吸烟与使用明火。对老人进行消防安全提示,防止煨桑、烧香等行为引发火灾。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火灾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

五、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朗玛厅、KTV 等)

场所负责人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锁闭。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检查。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演练。营业期间禁止动火作业,如需动火,务必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易燃易爆场所

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规开展作业。严禁使用明火及违规动火作业。定期巡查重点部位、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完善场所应急预案,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使其熟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七、文物古建筑

加强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定期对寺庙殿堂、僧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长明灯、油灯、香炉等应防止倾倒,且远离经幡、经书等可燃物,放置于不燃材料桌面(地面)或铺有金属薄板的供桌上。点烛、烧香、焚纸等须专人看管。不得随意倾倒柴火、香炉废渣,避免死灰复燃引发火灾。寺管会、驻寺工作队应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文物古建筑。

八、“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 

严禁违规住人。不得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禁止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确保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九、居民家庭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部件。切勿私拉乱接电线及超负荷用电。不在室内、楼道、阳台等区域堆放易燃杂物。使用电暖器、小太阳、火炉等取暖设备时,与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到人走电断。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进户、在家充电、长时间充电及“飞线”充电,不得盲目改装。

十、农村牧区防火提示 

农村牧区应防范用火不慎引发火灾,柴草堆垛应远离房屋、牲畜棚圈等。大风天气禁止煨桑、野外烧火做饭、取暖及焚烧垃圾等。火炉、煤气灶周围不得堆放可燃物,无人看管时应及时断气灭火。 

十一、火灾应急处置方法 

一旦发生火灾,务必保持冷静,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准确告知火灾发生地点、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信息。在等待救援期间,可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进行初期扑救,尽力控制火势蔓延。 

消防安全关乎你我他,望大家共同行动,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防范能力,携手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平安度过冬春季节。


八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12月31日


来源:消防救援大队

审核:斯郎多加

编辑:次仁顿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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