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内,1个路口,2名驾驶人醉驾在车上睡着,值得警示!

民生   2024-11-23 12:24   福建  


当前已进入冬季
随着气温降低
吃火锅、喝小酒
已成为许多市民朋友聚会的标配活动
而一些驾驶人饮酒后心存侥幸
将“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安全理念抛之脑后
以下就曝光2起交警部门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

2024年11月12日5时23分许,永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永安市中山路一中桥红绿灯路口有一辆车号G19**P号小型汽车停在路中间,驾驶人在车上睡着。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对该车驾驶人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无独有偶
9天后
在同一个路口
又发生了一起一模一样的醉驾案例


2024年11月21日0时许,黄某饮酒后驾驶粤NF28**6号小型汽车上路行驶,行驶至永安市中山路一中红绿灯路口等待红绿灯时在车上睡着。经民警现场对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酒精含量达20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以上2起醉驾典型案例,值得广大驾驶人朋友警示。下面,我们就来算算酒驾、醉驾需要付出的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来源:永安交警微发布

新媒体编辑:陈淑杭

初审:陈淑杭

复审:张通翔

终审:黄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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