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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看似一样,名称大同小异,却是两家企业的不同食品;远看是“金典”近看是“全典”;杂牌冰红茶假借名牌包装在某平台上卖得火热……据媒体报道,近段时间,高度模仿知名品牌食品的“山寨”食品再次冒头,且销售范围从线下蔓延到线上,部分购物平台的“批发特价”、外卖平台的“低价换购”等一些低价区成为“山寨”食品的避风港和挡箭牌。
“山寨”食品是外观或名称与正品类似、价格却便宜很多的食品。随着网购的普及,“山寨”食品蔓延至购物平台,特别是在餐饮外卖平台,部分不良商家将“山寨”饮料与餐食捆绑销售,以低价或者赠送的方式吸引顾客购买。行走在灰色地带的“山寨”食品,不仅存在损害消费者健康的风险,同时涉嫌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和不正当竞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山寨”食品搭便车的行为,导致正品企业的销售渠道被不正当挤占,品牌形象受损,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山寨”食品的包装、名称、商标等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然而,由于不同地区对“山寨”食品是否构成侵权的界定不同,一些“山寨”食品企业趁机钻空子,利用抢注与其他品牌类似的商标、“套上相似的马甲”进行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还有一些“山寨”食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甚至没有生产资质,存在滥用食品添加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含量超标等情况。
事实上,“山寨”食品并不是近段时间才发生的现象。2019年,北京、河北等地开展了长达数月的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营养抉线”“康帅傅”“娃恰恰”等开展重点整治,整治区域主要为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等,治理成效显著。如今,面对“山寨”食品蔓延至网络购物平台这一新问题、新挑战,有关部门有必要强化整治举措,更新监管方式,运用多元化手段加强引导与治理。
一方面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走正道、树品牌”。让更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晓,借名牌售卖产品是一种“短视”行为,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体户或小众品牌凭借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青睐,这值得更多企业学习和效仿。
另一方面,严格购物平台、外卖平台准入标准,对“山寨”食品一票否决,发现一起、治理一起;进一步细化处罚举措,提高违规违法成本;畅通“举报—响应”渠道,鼓励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打造健康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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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尚(媒体人)
编辑:杨真宇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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