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欺凌告知书,请家长陪孩子认真看完

政务   2024-11-28 09:56   云南  
同学们:
在校期间,同学们相处在一起,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休息,或许因为这样那样的小事,同学之间会产生矛盾,如果处理不当,行事冲动,则极易实施欺凌暴力行为,导致不该出现的悲剧。

国家非常重视防治学生欺凌,将防治欺凌写进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安、检察院、法院、教育局以及社会、学校都非常重视防治欺凌,对欺凌行为零容忍”。
那什么行为是“欺凌”呢?
如果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就叫做学生欺凌。

欺凌会对被欺凌学生造成身体上和心灵上双重创伤,并且留下阴影长期难以平复,部分受欺凌者转化为欺凌者或者欺凌者的帮凶,有的被欺凌者实施报复,导致新的刑事案件。

案例一:某初中一女生,因对作为课代表的同学抽查自己作业不满,找了另外11名同学,在放学后把课代表同学挟持到一库房内,逼迫其坐在一木凳上,掌掴、脚踢、揪头发并威胁辱骂。
这事被发现,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学校对参与的学生严肃处理。

 

案例二:某中学12岁女生刘某与同班同宿舍的王某发生矛盾,后王某纠结其他宿舍3人,本宿舍3人,共7人对刘某进行殴打。

一周时间内,以王某的为首的一伙,对刘某进行了多次殴打。

期间从动手殴打到用衣服挂抽打,洗面奶倒头上,脱下衣服当拖布。刘某胳膊后腰等多处淤青,诊断显示肋骨骨折、肾积水。

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三根肋骨骨折,左肾积水。以往活泼的女孩变得沉默寡言,每到晚上宿舍睡觉的时间点,孩子就会莫名地大哭。

经警方调查,此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警方依据法律,对施暴者进行处理。


案例三:某高中同班学生5人本是在一块兑钱吃饭的同学。

下晚自习回寝室后,因就餐卡充值不均发生意见分歧。

其中贾某、刘某、苏某、韩某四位同学都已充值过200元,该轮到潘某同学充值吃饭时,潘某说:“带钱不够只充50元”,四位学生又见潘某新添一身衣服,于是与其发生口角,并对潘某同学进行殴打。

公安局对贾某、刘某、苏某、韩某四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


案例四:某中学5名学生因琐事,在校外一巷道内,对同校学生张某进行殴打,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将涉案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同学们,我们从四面八方汇聚到一起,是一份缘份,更是一种幸运,不能实施欺凌行为。防范欺凌伤害,记住以下:


1.与同学友好相处,绝不对同学实施以下欺凌和暴力行为及其他同样是属于欺凌和暴力的行为:

  •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2.不拉帮结派,不联系社会人员、高年级对同学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不做欺凌者的帮凶,不参与他人实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

3.不嘲笑别人,包括不嘲笑别人的贫穷、缺陷、肥胖,不嘲笑别人的家庭、父母及兄弟姊妹。

不嘲笑成绩差的同学,不嫉妒成绩好的同学,在自己学业基础上积极努力。

4.同学之间相处要讲团结、讲礼貌、讲文明、讲道德,防止江湖义气等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校园。

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时,要冷静克制,学会容忍,“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能感情冲动,拳脚相加。


5.发现有同学打架时,现场同学不要袖手旁观,更不能火上加油。老乡、关系亲密也不应参与,避免出现打群架现象。


6.若自己遭遇欺凌,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


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7.在校外身处被围攻的境地,要冷静面对,巧妙运用机智逃离。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或躲入商店、民宅。

总之,我们做到不实施欺凌,不参与欺凌,害怕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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