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在国家能源局的统筹组织下,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发布《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规划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首次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展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即2025年初步建成、2029年全面建成、2035年完善提升。
根据规划,到2025年,初步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电力市场顶层设计基本完善,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基本规范统一。到2029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宏坤指出,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成效明显,市场规则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市场框架基本形成,市场交易规模大幅提升,市场机制作用有效发挥。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61.4%。市场规模自2016年至今增长了近5倍。全国跨省跨区市场化交易电量接近1.2万亿千瓦时,市场促进电力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的作用不断增强。全国电力市场累计注册经营主体74.3万家,同比增长23.9%,电力市场活跃度进一步提高。
新能源入市节奏也进一步加快。2023年,全国新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达6845亿千瓦时,占全部新能源发电的47.3%。部分大型发电企业新能源参与市场比例已超过50%。绿电、绿证交易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上半年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到151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3%,交易绿证1.6亿个。
“伴随着新能源装机比重的快速提升,加之一次能源价格的波动、用电负荷的增长以及极端气候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国电力系统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正发生深刻变化,对电力体制改革提出更高要求,亟需加强顶层设计。”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党委书记、常务副理事长杨昆指出,《蓝皮书》聚焦电力市场关键问题,研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和市场建设客观要求的市场发展规划思路、建设目标,标志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监管总监黄学农在发布《蓝皮书》时指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应坚持安全可靠、市场导向、守正创新、系统协调的基本原则,按照三个发展阶段目标,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近中期需完成构建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架构、功能完备和品种齐全的市场体系、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系统安全充裕灵活互动的市场机制、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运营机制等8项重点任务。
其中,在构建功能完备、品种齐全的市场体系方面,推动现货市场按程序转入正式运行,在2029年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推动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在2029年前实现正式运行。在构建适应绿色低碳转型的市场机制方面,2025年前,新能源市场化消纳占比超过50%;2029年前,实现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在构建系统安全充裕灵活互动的市场机制方面,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及以上。(王璐)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
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宏坤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能源行业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实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年印发实施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能源市场化改革工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作为构建全国统一市场的重点任务一直备受党中央关心和各方关注。经过近十年的实践探索,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多层次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快速扩大,电力商品的多元价值属性进一步显现,电力市场监管体系更加健全,电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提升。
多层次多品类多功能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的多层次市场已初步形成,省间、区域、省内中长期交易常态开市,区域、省内辅助服务市场实现全覆盖,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开展整月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启动电力互济交易,省间现货市场和山西、广东、山东、甘肃现货市场已转入正式运行,25个省级现货市场开展试运行。在空间范围上覆盖省间、区域、省内,在时间周期上覆盖年度、月度、月内、日前和日内,在交易标的上覆盖电能量、辅助服务等交易品种。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基本建立。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经过全国各地电力市场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央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电力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逐步建立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以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3项基本规则为主干,以注册服务、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规则为支撑的全环节、全品种“1+N”基础规则体系,为市场规范有序运行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电力市场运营服务基础逐步完备。目前,全国电网已经基本实现了互联互通,电网网架结构、配置能力全面跨越提升,“西电东送”输电能力超过3亿千瓦,为能源资源大范围配置提供有力支撑。全国已建立2个区域性交易机构和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依托电力交易平台为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交易服务,电力交易平台建设持续深化。
各类主体有序参与的市场格局逐步构建。发电侧所有燃煤发电、近半数新能源,以及部分燃机、核电和水电电量放开参与市场。用户侧除居民、农业外,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实现“应放尽放”。截至目前,注册经营主体累计超74万家,居全球首位;零售侧注册售电公司数量近4000家,近60万家零售用户通过零售市场购电。
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市场已成为电力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电力生产组织方式逐步由计划向市场转变,有效实现了“保供应、促转型、稳价格”,为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2024年1~10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5.08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从2016年的17%上升到62%,新能源市场交易电量占新能源发电量的近50%。辅助服务市场挖掘调峰潜力超1.17亿千瓦,年均增加清洁能源消纳1200亿千瓦时。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绿电交易电量达17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9%,交易绿证2.53亿个,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在用电负荷大幅高于去年的情况下,依托中长期市场及省间现货市场,跨区通道最大送电达1.42亿千瓦,最大支援华东、西南1400万千瓦,未启动有序用电,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要。
深刻认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重要意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肩负着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责任,对于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能源转型、支撑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在于实现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我国能源行业呈现出供需逆向分布、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特点,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和共享互济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的客观要求,但是电力资源的配置还受到行业垄断和省间壁垒等方面的影响。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有助于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充分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实现电力资源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的能源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紧迫任务,事关我国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近年来,电力体制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但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等问题。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探索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统筹考虑多元目标、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特色电力市场建设发展道路,已成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
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必然选择。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首要任务。当前,新能源快速发展,其间歇性、波动性的特征给电力系统带来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系统运行特性显著变化、电力电量平衡更加复杂。为充分消纳清洁能源发电量,必须依托大电网、构建大市场,加快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运行特点的市场机制,统筹利用电网供需两侧调节资源、深度挖掘消纳空间,为实现清洁能源高效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再上新台阶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是能源行业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基础制度规则体系。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离不开统一的市场基础规则制度。优化完善电力市场顶层设计,统一电力市场“度量衡”,能够更好发挥市场功能作用。以基本规则为基础,及时制修订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等基本规则,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体系,探索构建第三方参与的评估机制,促进电力市场建设统一规范。以机制建设为核心,研究探索电力容量市场等适应我国国情的市场机制,逐步由容量电价机制向多类型主体参与的容量市场机制过渡。
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实现电力资源的高效配置需要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衔接有序、协同运行,充分发挥市场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畅通生产要素流动。在省级层面,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力争明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推动与电力中长期、辅助服务市场融合发展。在区域层面,推动各区域电网充分发挥余缺互济和资源优化配置作用,支持通过区域市场为省间、省内市场交易品种提供有益补充。在国家层面,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推广应用多通道集中竞价等交易方式,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互济共享。
加大电力市场监管力度。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更加公平统一、有力有效的监管为保障。持续完善市场监管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推动监管权责明确、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研究健全电力领域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加强与反垄断、国资等部门工作协同,防止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与时俱进创新能源监管方式,以数字化为支撑,构建电力市场数字化监管指标体系,推动监管机构由传统现场监管向常态化、数字化在线监管转变,促进电力市场运行公平高效。常态化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整治,持续纠治地方保护、省间壁垒、市场分割等行为。深入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精准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电力市场秩序。
(转自《中国电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