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和《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蓉办字〔2024〕24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等措施的落实兑付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
新建商住房购房消费补贴
01
发放对象
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在赣州蓉江新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在赣州蓉江新区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法拍房)的【时间以合同网签为准,套数在全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范围内核查】,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02
套数认定
以契税缴纳核定为标准。
03
发放标准
以契税缴交额为参照,由区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购房消费补贴。
04
其他事项
购房消费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买受人一致,如买受人数较多,以实际缴纳契税的买受人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人(即补贴对象),并以其填报的银行账户作为补贴到账账户。
05
申请材料
(1)《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
(2)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4)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买受人如果没有本人银行卡,允许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替代。
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以上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补贴。因提交申请材料不及时、不齐全、不准确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或不予补贴的,相关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06
申请及拨付流程
(1)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契税窗口缴纳契税时,申领并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申请人填写”栏相关信息,后将申请相关材料递交至契税窗口。(申请人递交材料并不代表具有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消费补贴资格,最终补贴资格核定以区税务、住建部门审核为准)
(2)契税窗口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经初审无误后,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税务部门填写”栏相关信息(含申请人商品住房套数、契税金额等),初步建立《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人员信息台账》(附件3),并在每季度末将相关材料、台账流转至区住建局审核。
(3)区住建局收到区政务服务大厅契税窗口流转的相关材料、台账,经审核无误后,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核表》中“住建部门填写”栏相关信息,最终建立《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完成单位审核程序后,及时推送至区财政局。
(4)区财政局按单位审核程序对《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完成审核后,由区住建局按资金审批程序申请,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
(5)区住建局根据已审核的《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将购房消费补贴款项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如产生银行退库,区住建局重新核实账户信息后再次拨付。
二
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
01
发放对象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在赣州蓉江新区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6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02
孩次认定
(1)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即一对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
(2)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即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
②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可合并计算;
③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④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
03
发放标准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由区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由区财政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04
其他事项
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买受人一致,如买受人数较多,以实际缴纳契税的买受人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人(即补贴对象),并以其填报的银行账户作为补贴到账账户。
05
申请材料
(1)《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4);
(2)身份证(验原件,收监护人及子女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收监护人及子女复印件);
(4)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复印件;
(8)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附件2);
(9)其它证明性材料。
06
申请及拨付流程
(1)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契税窗口缴纳完契税后,到综合窗口申领并填写《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申请人填写”栏相关信息,并将申请相关材料递交至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申请人递交材料并不代表具备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资格,最终补贴资格核定以区社管、住建部门审核为准)
(2)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相关材料,资料齐全且形式审查无误后,初步建立《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附件5),并在每季度末将相关材料、台账流转至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流转至区社管局。
(3)区社管局收到区住建局流转的相关材料、台账,经审核无误后,填写《赣州蓉江新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审核表》中“社管部门填写”栏相关信息,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收到区社管局流转的相关材料、台账,经审核无误后,填写《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中“住建部门填写”栏相关信息,最终建立《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完成单位审核程序后,及时推送至区财政局。
(5)区财政局按单位审核程序对《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完成审核后,由区住建局按资金审批程序申请,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住建局。
(6)区住建局根据已审核的《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人员信息台账》,将购房补贴款项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如产生银行退库,区住建局重新核实账户信息后再次拨付。
三
其他事项
1.已领取购房补贴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申请变更、退房、退税等情形的,应在退返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按规定进行办理。退返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应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提供缴存发票等凭证。
2.如果在受理过程中发现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补贴,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住建、社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件4 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5 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台账.docx
附件4 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docx
附件5 赣州蓉江新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台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