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糯扎渡镇|守护未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政务   2024-11-04 12:30   云南  

 — 糯    扎    渡 —



近年来,未成年人饮酒问题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饮酒导致的未成年人斗殴、醉酒后受到犯罪分子侵害等事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糯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提醒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


案例一

案件来源:2024年6月6日,糯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糯扎渡XX超市疑似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经执法人员核查落实后,确认李XX等2名未成年人在XX超市内购买了1瓶“衡水老白干(淡雅)”,该店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的行为事实存在。

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成年人展开询问调查,当事人店内所售“衡水老白干(淡雅)”进货价格为7元/件,销售价格为9元/件,未成年人李XX共购买了1瓶“衡水老白干(淡雅)”,当事人违法所得2元。综上,确定了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制品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元;2.处罚款2000元。

案例二

案件来源:2024年6月15日,糯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澜沧XX烧烤店疑似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执法人员当即抵达现场,发现10名未成年人购买了3件“大理V8”,当事人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的行为事实存在。

处理决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未成年人展开询问调查,当事人店内所售“大理V8”进货价格为45元/件,销售价格为60元/件,10名未成年人共购买了3件“大理V8”,当事人违法所得45元。综上,确定了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酒制品违法事实存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5元;2.处罚款2000元。


糯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呼吁各酒类商品经营者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和主体责任,主动建立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管理制度,积极宣传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性。公众若发现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请拨打“12315”或向属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来源:糯扎渡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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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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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范志娟

审 核:卢   晗

监 制:万国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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