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来莆开展莆田口岸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类)验收工作

文摘   2024-12-28 23:19   福建  





2024年12月25-27日,海关总署验收组来莆田实地开展莆田口岸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 类)的验收工作。

海关总署验收组听取我市各相关部门筹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汇报,赴莆头作业区对申报建设场地的区位、业务技术、人员配备及软硬件设施配套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检查、评估,对我市该项工作的前期筹备,给予充分肯定和赞许。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业主,就本次验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后,经海关总署批准,该场地的资质名录将在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莆头作业区

莆头作业区已建成投产2座7万吨级码头,年设计通过货运能力276万吨。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在该作业区内,投资建设面积5000平方米的木材封闭检疫处理区、面积5万平方米的原木堆存场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可一次性堆存木材10万方米,年周转木材30万立方米以上。年可带来3000万元的行业综合经济效益。

该场地运营后,将进一步紧紧依托和充分发挥莆田海关设立在秀屿港区的国家林木检验检疫重点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和独特功能,更好打造我市年产值百亿元的木材产业“前港后园”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我市木材成品海内外市场竞争力,深度助力我市木材传统优势产业和海洋经济战略发展。

莆田口岸秀屿港区莆头作业区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B 类)的设立,是今年国家带给我市发展的好政策新赋能,是今年莆田营商环境建设新亮点,是我市落实“海丝核心区”战略又一具体行动,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


市政府王洋副市长出席验收汇报会议。市商务局(口岸办)、莆田海关、秀屿区政府、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口岸务集团、福建省莆头港口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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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口岸科  

编辑 | 陈烨烽

审核 | 陈顺民

审批 | 黄清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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