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管控,有效防治和遏制春节期间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金川区严厉查处打击了一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争实现处罚一人、警示一片的教育震慑效果。现面向社会公开通报金川区第五批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 冯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2日,冯某在禁燃区禁燃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金川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冯某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王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21日,王某某在禁燃区禁燃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金川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王某某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郭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19日,郭某某在禁燃区禁燃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金川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郭某某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王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25年1月17日,王某某在禁燃区禁燃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金川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王某某立即改正,并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春节临近,年味渐浓,为保障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清洁的新春佳节,金川区将加强宣传引导及巡查检查力度,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110(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8210472(金川区应急管理局)、8328275(金川区城市管理局)
提醒广大市民: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往期回顾:
来源:金昌市生态环境局金川分局
编辑:王 宁 责编:张容煌
审核:吴辰章 监制:李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