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10月25日由梧州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资料图:位于舜帝大道毅德城对面的平浪公租房。吴艳虹 摄
目前,梧州市本级公租房主要给予本市低收入、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外来务工、本市新就业四类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即在梧州市三城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含住房、商业、办公、仓储、车库、车位、综合性用房等不动产)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办法对于户籍、收入等条件均有相关规定,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的社区提交申请。
“办法颁布后,所有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在实物配租前申请租赁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说,市住保中心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后,当月起按季发放租赁补贴。
据介绍,梧州市有平浪、龙平、红岭、旺甫、枣冲、富民等6个公租房小区,对不同类型及困难程度的入住保障家庭予以租金、物业减免。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已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高中教育阶段者)的,租金、物业服务费均减免100%。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认定属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残疾证属1级、2级的残疾人,现役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租金减免80%、物业服务费减免50%。
入住公租房的保障家庭须按时缴纳租金,不可转租、转借、闲置公租房,如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则按相关规定取消保障资格,限期退回公租房。
初审丨聂伊莉
复审丨岑梓梅
终审丨李丽 李成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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