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强化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成效,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南安市继续公布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福建泉州某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7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泉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福建泉州某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10月份,公司临时雇佣安排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黄某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经复查,该公司已按照整改指令完成整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案例二:
南安市某加油站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未维护保养安全设备违法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13日,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南安市某加油站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加油站存在以下问题:
1.未建立电工陈某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未登记应复审日期;2.配电房一处0号柴油泵电控制开关损坏,属未维护保养安全设备。
经复查,该加油站已按照整改指令完成整改。
法律依据及处罚:
以上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规定,作出了以下行政处罚:
针对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
针对未维护保养安全设备的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以上处罚合计人民币7000元。
案例警示:
以上案件暴露出了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问题。南安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各企业,特种作业涉及一定的风险,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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