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日起,香港政府暂免了在港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地研究生参与兼职工作的限制,有关安排将试行两年至2025年10月31日。
2024年起入读浸大的研究生同学均已在取得学生签证时获发新政策不反对通知书(No Objection Letter, NOL)。新政策前入读,未更换NOL,仍持有旧NOL的同学,则需更换新NOL才可享受新政策。
研究生以下学位的非本地同学,包括非本地本科生,仍需遵循旧政策。
本文将比较新旧“不反对通知书”及介绍新政策下的具体变化。
考虑到许多同学对于“不反对通知书(NOL)”等安排仍缺乏理解,本文亦将先介绍有关法例及“不反对通知书”的运作原理。
01
“不反对通知书”的运作原理
根据《入境规例》(第115A章)第2条第3款规定:
(3)给予某人以学生身分在香港入境的准许,须受下述逗留条件规限 ——
(a)该人只能就读于指明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并修读处长批准修读的课程;及
(b)该人不得 ——
(i)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或
(ii)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
与此同时,《入境条例》(第115章)第11条第9款又规定:
(9)入境事务处处长可豁免任何人或任何界别或种类的人遵守全部或任何订明的逗留条件。
“不反对通知书”即是入境事务处处长运用其权力特定地豁免特定情形下原订明的逗留条件。换句话说,“在港工作”是一个普遍情况下违法的行为,但由于入境事务处处长发出的“不反对通知书”,持有“不反对通知书”者便特定地豁免于了相关法律。
因此,只要无法提供有效的“不反对通知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包括,应该获发但还未获发,通知书已过期等),被“不反对通知书”豁免的法律都继续生效。所以本会再次提醒各位同学,千万不要在没有取得有效“不反对通知书”时就心急工作,这仍然是违法行为!
02
旧政策时的“不反对通知书”回顾
(对于包括非本地本科生在内的并非此次新政策适用人群的同学而言,此即为现行政策)
根据由2014年3月17日起生效至今的关于进一步放宽非本地学生从事实习工作和兼职工作的限制的政策,同学们将就“兼职工作”和“实习工作”分别获发两封“不反对通知书”,其中:
“兼职工作不反对通知书”(简称“兼职NOL”)允许了每星期不超过20小时的校内兼职工作,并对“校内”概念作出了严格定义;还允许了暑假期间不限工作时数和地点的工作,同时严格限制“暑假”概念为6月1日至8月31日。后面我们将这两种工作简称为“校内兼职”和“暑期工作”。
“实习工作不反对通知书”(简称“实习NOL”)允许了实习工作,但实习工作必须与学科╱课程有关,而且须经学生就读的院校安排或批准,并限制实习工作的最久长度为一年或全日制正常修业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以较短者为准)以下我们简称这类工作为“实习工作”。
汇总旧政策下非本地生可以参加的工作:
工作种类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校内兼职 | 只能从事大学提供的工作 | 全年可进行,但每周不超过20小时 |
暑期工作 | 不限 | 仅6月1日至8月31日可进行,没有时长限制 |
实习工作 | 只能从事大学提供或批准的工作 | 全年可进行,没有时长限制 |
可见,政策允许的在港工作还是有相当大的限制的,基本上除了暑假可以自由工作外,其他时间想要工作都必须获得学校的批准。
对于研究生来说,大多数一年制研究生课程在政策定义的暑假期间早已结束课程,兼职NOL也就与签证一同到期,同学无法在暑假工作。而在暑假以外的修业期,大学即使提供或批准实习工作,往往也是只限与专业相关的工作,数量也非常有限,不便于同学按自身需要进行安排。
03
新政策下的“不反对通知书”
(点击可看大图)
可以看到,新政策的“不反对通知书”与旧“不反对通知书”的主要结构一致,都是由
声明原定逗留条件
声明不反对
声明本通知书生效条件
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发生变化的即是“声明不反对”部分:
相较于旧政策下仔细定义的不反对内容,新“不反对通知书”不仅不再分为多份,内容也只有简洁的一句话:
尽管有上述条件,入境事务处处长不反对你在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即新政策试行期间),在指定院校的指定课程就读且逗留期限未满时,受聘工作。
说得再简单一点,这份“不反对通知书”即是允许,持有者作为学生期间可以在港自由工作,没有地点限制、没有内容限制、没有时间限制。
对比新旧政策下非本地研究生可以参加的工作:
工作种类 |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限 |
(旧) 校内兼职 | 只能从事大学提供的工作 | 全年可进行,但每周不超过20小时 |
(旧) 暑期工作 | 不限 | 仅6月1日至8月31日可进行,没有时长限制 |
(旧) 实习工作 | 只能从事大学提供或批准的工作 | 全年可进行,没有时长限制 |
(新) 在港工作 | 不限 | 不限 |
04
总结与提醒
总结:在新政策下,原订的工作限制全获豁免,也没有再附加任何内容、时间或地点限制。
尽管本次政策完全豁免了非本地研究生的在港工作限制,然而,本会提醒各位同学仍需注意工作与学业/研究的平衡。
另外,尽管在逗留条件方面不再有法律限制非本地研究生在港工作,各位同学仍需留意香港其他法例(例如雇佣条例),大学和潜在雇主的安排(例如院系的单独安排、不同工作的招聘要求)等影响因素。
资讯来源:入境事务处
制图、图文、排版:第二十二届内阁 闵锐
审核:第二十二届内阁 闵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