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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禁捕办通报2023-2024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结果,我市以112.3分获全省考核第一名。至此,我市已在省级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中连续三年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加强组织领导,优化运行机制。先后成立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专班,完善细化渔政执法联席会议、群众举报、行刑衔接、公益诉讼等制度,形成了上下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有效推进了全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深入开展。
健全执法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联合印发《非法捕捞水产品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工作办法》《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先后与毗邻的市、县开展多次联合执法,聚焦关键时间节点,紧盯县、镇交界水域和群众举报非法捕捞多发高发重点水域开展巡航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持续保持“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高压态势,实现水域“四清四无”。2023年以来,全市出动农业农村执法人员11271人次,执法车辆2244辆次,船艇662艘次,水上巡查公里8858公里,陆地巡查公里68544公里,检查经营主体641个次;查办违规案件42起,涉案人员55人,涉案渔获物重67.26千克,行政处罚9.1万元。
加强生物保护,推进生态修复。大力开展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行动,借助开展“清风行动”“清源”专项整治等活动,严厉打击破坏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的行为。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快修复渔业种群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涵养渔业资源。2023年以来,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4次,放流各类鱼苗358万尾,有效地恢复了渔业资源数量,修复了水域生态环境。
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组织开展十年禁渔知识“六进”宣传月活动,结合“3.15”“3·22世界水日”等重要节日,将禁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过折页、读本、张贴画等形式,发放到群众手中,做到长江流域禁捕政策普及到户、到人。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万余份,树立禁渔宣传栏、告示8800余个,张贴禁食长江野生鱼提示2400余个,营造了长江禁捕工作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