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17家!全省行政处罚及临时查封典型案例

政务   2024-08-23 14:55   青海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警醒违法单位,形成有效震慑,推动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火灾隐患的整改,从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省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青海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执法情况,现决定对全省消防执法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



西宁市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7月5日,生物园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青海帝玛尔藏药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车通道被占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7月25日,城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西宁途悦假日酒店(青海遵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现场核查时,发现该酒店二层南侧疏散楼梯间被封堵,二层北侧疏散楼梯间设置员工宿舍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二层北侧2处自然排烟窗被木板封堵;法人代表张龙峰在一层大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举报内容属实且存在其他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海东市

  (一)行政处罚案例一:2024年5月31日,互助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青海恒鑫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水箱间消防水箱阀门关闭、消火栓稳压设施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元。

  (二)行政处罚案例二:2024年4月16日,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乐都区某摩托车销售店销售的宗申TDT37Z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车速限制项目、整车质量项目、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没收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辆,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四百元。

  (三)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4月12日,平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海东艺音坊文化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作为儿童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在地上四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海西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7月5日,都兰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大唐都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诺木洪风电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停用室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捌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7月1日,德令哈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德令哈浙味楼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三层违规设置员工宿舍且三层包间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三层员工宿舍、包间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海南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6月24日,共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倒淌河甲乙隆宝赛钦民俗文化体验中心进行投诉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万零贰佰壹拾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3月13日,同德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同德巴芘伦电竞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设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酒店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海北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3月7日,门源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浩门好家乡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万肆仟叁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2月5日,刚察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刚察赛点桌球会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安全出口数量设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黄南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3月28日,黄南州消防救援支队监督执法人员对同仁市小太阳特色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4月27日,河南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河南县香足阁足浴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五层厨房内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用于做饭,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厨房与营业场所之间未用防火墙分隔(存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五层厨房区域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果洛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4月5日,达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达日县红升购物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责令单位限期改正。4月25日,大队对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问题逾期未整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违规使用的电器线路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元。


玉树州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8月7日,称多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称多县嘉嘎隆巴大酒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擅自停用室内消火栓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
  (二)临时查封案例:2024年7月3日,杂多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杂多县财宝宾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宾馆二楼安全出口数量设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格尔木市

  (一)行政处罚案例:2024年6月28日,东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格尔木鑫坤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安排取得相应条件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违反了《青海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二条和四十一条之规定,根据《青海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



来源:青海消防

监制:刘幸海
责编:寇荣
编辑:冯丽晨、张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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