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亿天价赔偿+要求更名!“郎”酒起诉“夜郎古”一审胜诉,“夜郎古”回应:将继续上诉

创业   2024-11-12 15:23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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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业)发布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声明提到,2024年11月8日,夜郎古酒业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合称郎酒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夜郎古酒庄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的一审判决。


该一审判决认定:


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停止生产、宣传、销售“夜郎古酒·大金奖”和“夜郎春秋”白酒

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使用“夜郎古”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我公司等被告三十天内变更企业名称

判决夜郎古酒业等被告赔偿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96,402,395元。


夜郎古酒业对此判决结果表示:将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图源夜郎古秘酿


夜郎古酒业在声明中表示:


一、“夜郎古”商标合法有效,郎酒公司曾提效力异议但被驳回。


声明提到,“夜郎古”是夜郎古酒业自1999年起即已核准登记的企业字号,亦是夜郎古酒业于2005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夜郎古酒业后续还陆续注册了四枚不同字体和排列方式的“夜郎古”文字商标,以上商标目前全部处于合法有效注册状态。夜郎古酒业进一步指出,“夜郎古”源自夜郎文化,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郎”酒品牌内涵存在显著差异,且双方已共存20多年。


二、“夜郎古”源于夜郎文化,“郎”酒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双方品牌内涵差异显著,且已共存二十多年


夜郎古酒业位于贵州省遵义市茅台镇,“夜郎”是贵州多姿多彩历史文化的象征之一,也是贵州十分有特色的文化旅游资源。双方品牌含义完全不同:“夜郎古”名称含义源于夜郎文化,而“郎”品牌与郎酒公司位于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有关。


三、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郎酒公司亦如此使用


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不属于注册商标之间争议的理由是,夜郎古酒业在“夜郎古”商标后加注商品通用名称“酒”,改变了“夜郎古”商标的显著特征,不属于对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夜郎古酒业认为,商标的作用在于指示商品来源,因此商标与商品通用名称连在一起使用是对商标最本质、也是无可避免的使用方式。在案大量证据显示,在商标后加“酒”的使用方式符合酒类标签使用规范和行业惯例,郎酒公司自己也在其“郎”“青花郎”“红花郎”等注册商标后加注“酒”使用。


四、“夜郎古”企业名称、商标注册历程清晰,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夜郎古酒业1999年注册公司名称,以发扬贵州古法酱香、传播夜郎文化作为企业品牌战略,没有攀附郎酒的任何意图,此后注册“夜郎古”商标完善布局,商标和字号具有“同一性”。一审判决一方面认为本案不涉及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即不否定“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但另一方面却在夜郎古酒业仍可合法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情况下,认定夜郎古酒业使用“夜郎古”作为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公司应在三十天内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在我公司商标和字号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割裂商标字号内在的同一性夜郎古酒业不认为公司合理合法的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夜郎古酒业认为,对本案一审判决的认定难以认同,将提出上诉,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夜郎古酒业称,鉴于一审判决并未生效,且不涉及“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效力,因此该一审判决不影响夜郎古酒业在酒类产品上继续合法、规范使用“夜郎古”注册商标的权利。


对于夜郎古酒业的这份声明,郎酒方面回应媒体称,双方的争议(的确)存在,“法院判决客观公正,郎酒方面尊重法院裁决”。同时,双方沟通渠道畅通,对于夜郎古公司的声明也表示理解。



附:夜郎古酒业关于与郎酒公司相关纠纷案的严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产权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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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夜郎古秘酿、每日经济新闻
编辑:知识产权界-W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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