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9月份电动自行车火灾情况通报

政务   2024-10-17 16:58   新疆  



20249月份,全地区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起,环比上月(8月份1起)增加12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涉及建设、绿佳2个电动自行车品牌,2起火灾车辆电池类型均为锂电池,起火状态均为停放充电状态,起火原因均由蓄电池故障(热失控)引起。

案例详情



1、2024914日,疏勒县塔孜洪乡23组一种植大棚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车辆起火时处于停放充电状态,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故障(热失控),车辆品牌为绿佳,电池品牌不详,电池类型为锂电池。

2、2024921日,喀什市西环路与明宇路交叉口喀什地区气象局家属院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起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万余元。车辆起火时处于充电完毕状态(充电线仍然连接),起火原因为蓄电池故障(热失控),车辆品牌为建设,电池品牌不详,电池类型为锂电池。




对于用户来说

电动车安全充电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










电动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不要“飞线”充电。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险。










电动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要增加电瓶容量。 










购买电动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




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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